改革开放与非国有经济发展
中国的非国有经济,一般包括城乡集团经济、个体及私营经济、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等与国家所有制经济不同的经济成份。新中国成立50年来,中国走了一条消灭私有制、国有经济高度垄断到逐步允许非国有经济发展、建立多种所有制共存新体制的曲折道路。近20年来中国经济之所以能保持持续快速发展,应该说非国有经济的产生或壮大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各种经济成份间的相互融合将成为主导趋向,传统的所有制观念也将发生更为深刻的变化。
一、改革开放促进了非国有经济发展
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前,中国走了一条发展全民、提高集体、消灭个体和私营的路子,用以发挥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和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结果造成国有、集体经济一统天下,而国有经济分布范围过大,所占比重过高。到1978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即国有经济)占80.8%,集体所有制占19.2%;在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占90.5%,集体所有制占9.4%,个体所有制仅占0.1%。个体所有制在工业中基本上被消除了,在农业中也所剩无几,更谈不上私营经济了。集体所有制也被看作是一种初级形式,需要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结果成了“二国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胆破除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首先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突破了传统的集体所有制模式。1981年,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2年,中共十二大一方面强调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提出发展多种经济形式。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其中多种经济形式主要是指个体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报告》中,开始提出“多种形式的所有制”。在十二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92年,中共十四大进一步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份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还提出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中共十五大则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下来。强调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正式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在修改宪法中,将十五大关于所有制方面的理论写入了宪法。
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20年来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到1997年底,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有经济只占41.9%,非国有经济已占到58.1%,其中集体经济占33.9%。在全国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数量占18.5%,工业产值占35.6%;集体企业数量占67%,工业产值占31.8%;私营企业数量占2.7%,工业产值占1.2%;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数量占8.2%,工业产值占22.8%。非国有经济的成份所占份额还在继续扩大,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已成为客观现实,并将更加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
1、“三个有利于”已成为评判所有制形式是否合理的根本标准
所有制改革始终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中心,并且与社会政治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中共十五大提出“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可以应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也就是说要以是否“三个有利于”为准绳来衡量哪些所有制形式可以应用,哪些所有制形式不能应用。这一论断指明了要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克服传统理论的束缚,调整好所有制关系。在国有制与非国有制之间不存在高低之分,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都应当肯定。这对优化和调整现有国有经济结构、发展私营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共同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实行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但是,公有制不应是传统的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这种单一的共同所有制,也就是说,不是一切归公才算公有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种类资本的融合日益扩大和加深,单一资本的企业越来越少。特别是股份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公共所有的观念,也改变了私有制的观念,混合所有已成为最普遍的经济形态。中共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我认为,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所占份额不断减少的同时,混合所有制所占份额将不断扩大,并将成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这种混合所有制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海外资本相互融合的一种组织形式,也可以称之为公众所有制。它有别于传统的国有制、集体所有制那种共同所有制,应当属于非国有经济的范围。
3、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将有助于非国有经济更大发展
在市场竞争中,非国有经济的效率一般都高于国有经济。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长期存在的短缺经济已逐步消失,经济增长方式已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市场需求的约束力不断增强,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效益大幅度下降,亏损十分严重。国家一方面提出要在三年内实现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另一方面强调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调整的核心是减少国有经济比重,缩小范围,增强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并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政府机构将依靠税收而不是利润来维持财政收入和公共支出。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需要借助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否则退出或变现都很困难;另一方面,也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竞争性比较强的众多领域,非国有经济将逐步成为主导力量。在一些行业中,国有经济将全部退出。因此,市场化改革既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非国有经济的复生或壮大提供了良好环境。
4、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中国来讲已不是权宜之计,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因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发挥着重要作用。即使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非公有制经济也将继续存在和发展,仍将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将调整因所有制不同而制定的各项经济政策,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特别是要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对私营企业取消歧视性政策。
本文为1999年9月在第十五次中日企业管理讨论会上的发言,作者柏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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