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期
(总第402期)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编
本期目录
全国企联系统工作座谈会在西昌召开
[本刊讯]10月24日至25日,全国企联系统工作座谈会在西昌召开。常务副会长张彦宁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执行副会长冯并、常务副理事长尹援平、副理事长胡新欣、夏忠华、张戎、李建明及来自15个省、市河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出席会议。陈兰通主持会议并致辞,冯并、尹援平等领导分别作了发言。张戎、李建明分别就《关于发挥企联系统整体优势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提升我会智力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作了起草说明。与会同志就两个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讨论、座谈。我会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中国企业新纪录发布会暨自主创新论坛在京召开
[本刊讯]11月24日至25日,中国企业新纪录发布会暨自主创新论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国企业联合会名誉会长袁宝华、常务副会长张彦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出席大会,并向与会新纪录创造企业颁发了证牌。执行副会长陈光复主持会议,执行副会长冯并作了题为《以自主创新的伟大实践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报告。常务副理事长孙延祜发布了第十二批中国企业新纪录(共1262项,其中:重大创新项目20项、世界纪录102项),常务副理事长尹援平宣布对10家新纪录优秀创造企业和10家新纪录优秀组织单位的表彰决定。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辛国斌、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副局长于吉、国务院研究室信息研究司司长杨书兵、科技部高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罗德隆,《北京青年报》社长张延平、鞍钢集团党委副书记闻宝满、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敏、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姜锡肇、东北制药总厂总经理汲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凌文、以及新纪录创造企业的代表、新闻媒体等近500人出席大会。
国际劳工局第300次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
[本刊讯]11月1日至16日,国际劳工局第300次理事会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我会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作为雇主副理事出席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商定2008年国际劳工大会会议议题,提出2010年国际劳工大会会议议题;研究推进全球就业议程和体面劳动;集体谈判与社会对话;气候变化对就业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联合国改革对国际劳工局技术合作的影响;缅甸强迫劳动案例以及白俄罗斯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案例等。会议期间,陈兰通分别在全球化社会影响工作组大会、就业和社会政策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阐述我方的观点,介绍中国企业联合会及中国企业的情况,同各国代表交流经验。雇主工作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陈光复执行副会长出席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
[本刊讯]11月16日,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隆重召开。北京市政协主席阳安江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大会选举李岩岭为北京企业联合会会长,刑少军为北京市企业家协会会长,朱武安为“两 会”秘书长。陈光复执行副会长代表中国企业联合会出席大会并向新一届理事会致以祝贺。中国企联副理事长张戎陪同出席会议。
安徽企联召开工作汇报会
[安徽企联通讯报道] 安徽企联在来安县白鹭岛召开了工作汇报会。安徽企联名誉会长、原省人大主任孟富林,安徽企联高级顾问、原省政协副主席龙念、原省政协副主席宋明、原省人大副主任季昆森、原省军区副司令员刘正宗及安徽企联顾问、合肥市政协副主席盛志刚和安徽企联副会长、天大集团董事长叶世渠等同志参加了会议。滁州市委常委、来安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张传权,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有志,县政协主席王世成,县人大副主任陈言荣,原县人大主任王永茂,副县长魏晓雁等县领导同志也在百忙中亲临会场参加了会议。
吴昌期会长向与会同志通报了安徽企联和徽商交流协会今年以来的工作活动情况,与会高级顾问和顾问对今年工作及开展的活动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省企联工作在会长吴昌期直接领导下,始终坚持“服务、维权、联谊、协商、自律、发展”的宗旨,在沟通政企关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我省百强企业,表彰优秀企业家,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希望省企联要继续努力,一如既往的坚持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家服务,不断创新、进取,全面完成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常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召开常州企业家座谈会
[常州市企联《企业与改革》2007年第11期报道]10月17日,常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香树湾花园酒店召开“构建服务平台 共商发展大计常州企业家金秋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全市部分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高管和常州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60多人,会议由协会副会长、秘书长邹建中主持。常州市经贸委副主任张泉明出席并讲话,市经贸委企业指导处处长石建中宣读管理创新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张泉明着重就《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作了全面、简要的介绍。他指出,指导意见是在常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下,由市经贸委牵头起草并同时着手筹建常州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为全市企业发展搞好服务的需要,是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指导意见在形成过程中,市经贸委经过了一年半时间的外地考察和企业调研,并和20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现准备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他说,目标规划概括为“183”工程,即建立1个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三级架构,构建信息咨询、政策法律、创业辅导、科技创新、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现代物流、市场开拓等8个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部门联动、中介组织联合和企业战略联盟3联工程。他结合企业所反映的信息咨询、企业搬迁、劳动纠纷、投融资难、中介服务等问题将如何与服务中心“接口”并得到提供服务作了说明。
邹建中说,常州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不是政府机构,是整合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企业联盟的功能,增强为全市企业发展服务能力的核心机构。市企联参与服务平台工作,联系政府、依靠企业、依托平台,有利于自身做大做强,真正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中心建立了政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企联对企业反映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中心就可得到解决。又如三方机制,为企业和企业家维权企联做得不够,现在平台有律师事务所等,企联已有能力来做这件事。对于企联参与平台工作后,怎样保持企联的独立性,需要在实践中探讨。
与会企业家常州船用电缆厂董事长刘竹民、江苏恒力电机集团董事长王增连、常州盛士达有限公司董事长辛长宝、江苏阳湖纺织集团董事长唐金华、常州市糖烟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建伟、常州工业技术玻璃公司董事长万焕春、金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夏金凤、常发集团副董事长谈乃成等先后发言。他们一致认为,在“小政府,大服务”政府转变职能的情况下,建立服务体系和中心很重要。符合天时地利人和。现在改革开放深化,国企改制基本完成,民企加快发展,已无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的搬迁、并购等涉及二次创业的难点问题很多,当前面临的劳资纠纷、税率变动、环保安全、招商引资等突出的问题也很多,都需要得到信息服务、政策服务、融资服务和维权服务等。现在有了服务体系和中心,为解决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减轻企业和企业家内外部的压力,促进企业发展营造了条件,会受到企业和企业家的欢迎。他们同时对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是政府部门要放权,服务中心应行使应有的权力;二是服务工作要务实,像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那样提高效率;三是加强宣传力度,使“183”在全市企业和企业家中都知晓;四是企业家也要参与服务平台活动,组织沙龙,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形成合力,共促发展。
座谈会在热烈、务实、求真的氛围中进行。在企业家发言中,张泉明还就服务中心的一些具体运作问题作了介绍,并听取了企业家的意见。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注重克服潜在不利因素和隐性萌芽
苏树林
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始终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点。从组织角度讲,加强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有力组织手段。但从个人角度来讲,领导干部加强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则是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领导干部加强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既要注意克服显性化的缺点和不足,更要注意克服思想深处存在的潜在不利因素和隐性萌芽。因为相对于显性化的东西而言,隐性化的东西往往对工作、对个人进步的影响更大、更危险。
一要注重克服主观主义、经验主义的潜在因素和隐性萌芽。一个人刚当主要领导或刚到一个单位的时候,由于个人掌握的信息不那么全面,工作经验没那么丰富,遇到情况和问题,会主动地调查研究,收集信息,通过认真分析判断后再进行决策。但是经过一段时期以后,随着时间的延长,个人占有的信息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熟,经验越来越丰富,领导的能力也不断提高,这时再遇到什么情况和问题,即使主观上不想犯经验主义的错误,但已占有的信息和已积累的经验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反射,并因这种反射而形成一种主观判断。如果这个时候不加以注意,很容易忽略调查研究、忽略听取意见,凭主观印象作出决策。
从哲学的角度讲,这是一个事物发展过程中辩证存在的两个方面,在积极因素不断增长的同时,消极因素也会同步增长。一个人,工作经验的丰富、领导能力的提高是好事,但如果过分依赖自己的经验,把握不好、处理不当,在经验丰富的时候又最容易犯主观主义、经验主义的错误,使好事变成坏事。
二要注童克服淡化民主的潜在因素和隐性萌芽。一个人刚当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时候,想搞“一言堂”、“家长制”,想搞违背民主集中制的事情,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个人的威望和控制力都还没有达到。而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随着个人业绩的积累、领导威信的提高、班子核心的形成,无形中就会形成一种决策导向力和控制力。这个时候讨论问题,主要领导的态度可能对整个问题的决策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如果班子里的其他同志,不那么有主见,不那么敢于坚持自己的立场和观点,随波逐流,看眼色行事,就很容易形成“一边倒”。
这也体现了一个事物的正反两个方面。个人能力的提高,班子核心的形成,有利于快速作出决策,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开展,这是有利于工作的一面;但如果把握不好,就会淡化民主,影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落实,这是不利的方面,需要领导干部加以防范。
三要注重克服脱离群众的潜在因素和隐性萌芽。我们的领导干部,大多来自基层,对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工作中很注重考虑群众利益,能够把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群众身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苗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随着领导工作时间的延长,原来同群众已有的感情基础将逐渐淡化。这是一种客观现象,因为时间会侵蚀和弱化人的感情。二是随着职务的升迁,客观上拉大了同群众之间的距离,使自己同群众之间的“隔断”和过滤层逐渐增加。从矿长到副厂长、厂长,再往上到副局长、局长,以至到副总经理、总经理,中间层越来越多,虽然到下面去是轻车简从,但是无论到哪里很快就被基层干部围上了,真正的群众很难靠近。三是随着事务增多,客观上减少了同群众的接触。职务越来越高,事情越来越多,下去同群众见面的机会也就越来越少。四是容易把身边的同志和基层的干部当作群众,而把自己同真正的群众隔离开来。这些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我们领导干部主观上认识不到、调整不力,就很容易脱离群众。
这同样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领导干部一方面要组织好群众、领导好群众,另一方面我们还要代表群众、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领导干部,组织群众、领导群众是我们的职责,代表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不能过分地强调组织、领导职责,而弱化代表、维护的义务。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不能真正代表群众和维护群众的利益,就无法组织群众、领导群众,群众也不会拥护和支持我们。
四要注重克服弱化自我约束的潜在因素和隐性萌芽。任何一个领导干部,到了一个新的单位、新的岗位,对自己的要求和约束都是很严的。但人都是有感情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熟悉程度的增加,这种约束会逐渐淡化,戒备心理也会放松。双方都是这样的。在一起工作时间长了,下面的同志对领导的情况,包括领导的思路、领导的风格、领导的作风也熟悉了,少数人在工作上和生活上投其所好也就在所难免了。除此之外,我认为更需要领导干部引起警惕的是,不仅有些身边的同志、下面的同志在研究领导干部,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在研究领导干部的个性、爱好和生活规律,如果被这些人所利用,就会非常危险。领导小节无小事,哪怕是领导的一个小小的爱好,都有可能成为别人攻关的一个薄弱点和突破口。有的投机钻营的人就讲:“不怕领导有爱好,就怕领导没爱好。”没爱好,他们还可以帮你培养爱好。有的人爱钱,他就用钱攻;有的人爱女人,他就用女人攻;有的人不爱钱也不爱女人,爱书,嗜书如命,他就用书攻;还有的人爱好书法,他就搞几个著名书法家的书画来。仔细想一想、看一看,我们身边犯过错误的人也是这样的。领导干部必须看到,一件对于普通人来说非常普通的事情,放在我们身上可能就很特殊。当然也不是说领导干部什么事都不能做,正常人的生活还是要有的,但必须保持一种警觉,不能让别人乘虚而入。
这个问题,仍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领导干部如果能够处理好同他人的关系,这对工作是非常有利的,但如果处理不好这些关系和个人爱好,就可能丧失原则和立场,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影响到工作。
这些潜在的不利因素和隐性萌芽,是我们每个人在成长进步过程中都会必然遇到的现实问题,是一种客观存在,在人的一生中也可能不只出现一次。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领导干部如何把握其中的规律、利用这种规律来管好自己、提高自己。领导干部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一定要对自己的要求严一些、标准高一些。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几年以后,都应该进行一次深刻的自我剖析。在这些潜在的不利因素和隐性萌芽发展变化到临界状态之前,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党性修养的锤炼,对这些问题及时有所警觉、有所认识、有所重视,并及时调整纠正、防微杜渐,就会使自己在成长进步的过程中,少犯错误、少走弯路。因此,领导干部要多抽出一些时间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对于我们做好工作,特别是今后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作者: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摘自《首都企业家》2007年第10期)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狠”在哪?
赵凌华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劳资双方力量和地位相差悬殊的现状,本法开宗明义地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这一立法定位,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几多欢喜几多忧。例如,目前炒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就说明企业界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存在着误读和恐惑。毋庸置疑,《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用工模式、用工成本要经历变革性的挑战。那么,让我们探究一下这部法律对企业究竟“狠”在哪里?
加重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首先,本法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用工”,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以防范企业规避法律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其次,本法加重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一是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末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加大了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目前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鉴于此,《劳动合同法》加大了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一是限定了试用期的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二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是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限制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为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法律一方面赋予其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另一方面又严格限定了单方解除权行使的法定条件。规定只有存在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一是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是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义务,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加重了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作了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是增加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成本;二是提高了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这些规定旨在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和劳动合同的短期化。
严格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规避支付经济补偿,经常借口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合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一是严格了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二是严格了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异议程序,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三是严格了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告知程序,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通过发放员工手册等方法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扩大了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认为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基础。因此,立法者试图通过扩大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鼓励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续订劳动合同的。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限制
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其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通过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此“圈”住劳动者,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与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因此,本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细细读来,《劳动合同法》还有很多条款和内容对企业“狠”了点,从短期来看,会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给很多企业带来阵痛。但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推动企业规范用工,做到以人为本,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因此,企业应坦然面对新法的挑战。一是树立科学的价值理念,构建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调整自己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而不应首先考虑怎样规避法律。二是转变传统用人观,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企业应该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依法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的框架内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理顺劳动关系,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目前企业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清理劳动关系,以明确企业内部都有哪些种类的用工形式,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成本。同时还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调整,以提高管理水平,达到管理员工合法有据的效果。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长庆石油勘探局
(摘自《中国石油企业》2007年第11期)
论企业核心竞争力
顾立仙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愈演愈烈的背景下,提高我国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一批核心能力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战略意义。对每一个企业来说,要生存与发展,必须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创造出比竞争对手更强大的能力即核心竞争能力。在现阶段,这已成为企业的生存之本。
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涵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易被竞争对手效仿,使企业在某一市场上长期具有竞争优势的独特的内在能力资源。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新产品研发、售后服务和各种决策中形成的独特的技术、文化或机制优势,并依托这种优势所产生的巨大的资本能量和经营实力。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的基础,其本质内涵是让消费者得到真正好于、高于竞争对手的不可替代的价值、产品、服务和文化。
企业核心竞争力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不易摹仿性。核心竞争力是企业以特定方式沿着自己独特的技术或管理轨迹,逐步积累,长期形成的,走的是自己的发展之路,个性化发展的特点非常突出,很难被竞争对手完全模仿掌握。比如Intel公司领先世界的芯片技术,联想公司独步中国的销售网络和渠道。
2.不可分离性。核心竞争力与企业息息相关,任何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都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可能从天而降,它是企业经历多少年积累所形成的企业理念、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等无形资产。多年来依据企业实际而进行的变革和修缮,使这些理念和行为已经与企业融为一体,不可分离。而正是这种不可分离性,使得企业达到了竞争对手难以匹敌的高度,成为企业竞争差异化的有效来源。
虽然不同的企业实际表现出来的核心竞争力不尽相同,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大小最终体现为获利能力、市场份额、企业形象及公众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认同等,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核心能力已经成为市场竞争优势之源,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石。国外许多成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早已把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战略决策的前提。当前,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这一趋势,积极完善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长期规划,体现自身的竞争优势,以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当前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运行、发展的动力源。但到目前为止,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仍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上。“2005年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与资产总额分别只相当于“2005年世界企业500强”同类指标8.4%、7%、6%和“2005美国企业500强”同类指标的17.2%、12.5%、18.2%。各项与世界企业500强对比的数据表明,我国企业500强无论在规模还是企业素质和经营能力、竞争力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与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快速上升的地位相比,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明显不相匹配。这些财务指标差距的背后是体制、机制和综合竞争力等等一系列的差距。
1.技术创新方面的差距较大。技术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国外的大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技术创新。许多公司不仅有实力很强的研究开发机构,而且投入的人力及经费都很多。以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来衡量,20世纪90年代,美国、日本的企业平均在3%左右,大型企业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平均水平,有的甚至超过10%。而中国企业在这方面差距很大:2000年,在中国2655家企业集团中,研发资金只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9%,只有84家超过5%。按照国际上比较一致的看法,研发基金(包括技术和产品)占销售额1%的企业难以生存,占2%仅能维持,占5%才有较强的竞争能力。由此可以看出,依据平均的数值,中国的企业还处于“难以生存”的水平,多数大企业只达到“仅能维持”的水平。
2.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不强。市场的可变性要求企业不断推陈出新,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和环境。但是,对于中国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来说,虽然某些企业的市场规模已经足够大、产品销量已经足够多,但是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现代化程度低、产品升级换代周期长等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企业很难及时随着外部环境和市场的变化推出新产品和新的经营方式,以消除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建立通畅的产品更新渠道,确保企业的产品永不落后。残酷而变幻的市场就像“寒冬”,企业没有足够强的抵抗力,要么惨遭折磨,无法快速发展,要么熬不过“漫长的冬天”,中途殒落。一个懂得根据市场变化灵活变化的企业,才能主动地创造市场和扩大市场,在竞争中赢得先机。
3.国际化程度很低,国际竞争力较弱。在当前国际化程度急剧加快,国际化大集团纷纷进入中国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竞争力相形见绌,在外资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大的行业优势面前,国内许多行业难挡一击,难逃被蚕食的命运。同时,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企业过分偏重初级产品产业的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仍然偏小,在非贸易性海外投资项目中,近40%属于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力密集型项目。据统计,到2004年底我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不过370亿美元,只占累计外商在我国投资总额的6.58%,凸显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差距。即使像海尔集团这样国际化经营取得显著成绩的我国企业,2004年其来自海外生产销售的收入也不足10亿美元,不到其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8%。以零售业为例,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等国际零售巨头在进入中国时,都声称三年不要利润,用来打开中国的市场。结果,这些外企所到之处,附近就会亏损几家国企。沃尔玛在深圳开设第一家连锁店时,其周边的商场营业额随即下降了5%—10%。
以上种种差距表明,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上,与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明显略逊一筹。虽然从数字来看,某些行业的市场份额并不低,但国内企业生产的大都是初级产品,中国企业只是在“大规模定制”和“定单生产”的温床上享受着高份额,真正的核心技术和高额利润仍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对于我国企业而言,这种优势只能是一种加工优势或制造优势,更确切地说,这是跨国公司竞争优势的扩散或转移。可见,这种笼统的国际竞争力是难以站住脚的,在培育核心竞争力方面,我国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
面对中国企业所具有的差距,目前,我们应该充分认清形势,从各个具体措施入手,苦练内功,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1.积极打造水平高、适用性强的人力资本
目前,我国企业缺少专业技术人才和市场开发、管理方面的人才,是制约核心能力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核心能力并不单单是某一个人所能决定的,但却离不开企业对自身经验和成果的长期积累和沉淀,人才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载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企业核心能力对人才有高度的依赖性。
2.以“技术应用创新”提升核心技术能力
在未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中,中国企业必须将技术进步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这是毫无疑问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生产能力的崛起,必定是以大量的、低附加值的制造为主,转为以自主研发的、高附加值的核心技术取胜。很多国家的发展历程都可以证明这一点,例如,韩国如今在消费电子领域足以与日本抗衡,正是得益于掌握了先进技术。研究表明,一个发展了5年的企业如果没有创新必然走向衰落,一个销售了3年的产品如果没有创新必然走向死亡。这充分说明,暂时的技术优势只能使企业在短时间内保持竞争优势,企业要想长期地牢牢占据市场的高端,必须立足于技术创新能力的培育,注重企业自身优势的持续提升,以降低成本和形成产品差异为目标,不断形成专利性技术,保持企业长久不衰的领跑能力。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等等问题,正是由于技术创新能力的缺乏所致。因此,企业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实现产品升级和产业升级,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
3.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企业的管理模式
从管理的职能看,无非就是计划、组织、实施、控制等,但具体到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企业,情况却又千差万别,比如,用管理德国人和美国人的方法来管理中国人效果往往难尽如人意。国内有很多企业在学习沃尔玛,但也没有哪一个零售企业能达到其销售额的一半。管理模式都是整套现成的,中国在拿来应用的同时,必须学会“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与企业的组织特点、员工行为习惯及企业文化等关键因素有机融合,做到每一个结合点都“严丝合缝”,而不是扭曲的。
首先,应根据产业特点和市场特点,选择适合的管理模式。当前,我国企业经营缺乏活力、竞争力不强在很大程度上是管理千篇一律,企业规章制度不具个性化特征,而通病也是企业内耗不断,视野受到极大局限,根本无暇顾及完善管理,增强合力。产业特点的不同,对于管理重点的要求不尽相同,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有的要以成本为中心,有的要以市场为中心,但归其一点,都要讲求效率,不讲效率的企业和不讲效率的管理都是“样子货”。这就需要企业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在总体引进吸收的基础上创造高效的管理模式。比如,邯钢的“成本倒计算法”,就是结合钢铁企业损耗大,浪费严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比如,海尔的以客户为起点的管理流程或模式,使海尔的市场销售所向披靡,一个简单的例证就是海尔自从推出“定制冰箱”后不到一个月,竟收到100多万台订单,创造了行业奇迹。
其次,建立适应国际化趋势的管理模式。企业的扩张欲望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得企业早晚有一天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化竞争。这就更加需要国内企业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创造自己独特的管理方式与跨国集团竞争。以海尔为例,不管是在美国还是在欧洲,基于“OEM”等的一系列中国式管理模式,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后,同样大放异彩。
4.扬长避短,培育竞争优势
对大部分企业而言,仅仅维持是远远不够的,竞争对手一直在虎视眈眈,摩拳擦掌准备取而代之。这时,可持续性则意味着不断进步,否则现在优势将难以保持。同时不要闭门造车,自己的进步只是相对的进步,超越竞争对手的进步才是绝对的进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优势、劣势和外部因素来制定正确的战略走向,扬长避短,依靠自己独特的优势,在比较中完善进步,形成核心竞争力。
5.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先的企业文化
中国企业的突出薄弱环节是企业文化,在对销售和利润的追求中,企业文化的缺陷越来越成为影响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的瓶颈。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应该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文化,创造出适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领先的企业文化,打造出世界级的中国企业和名牌产品。首先,吸收与创新并举。当前的中国企业,正在大量地吸收着来自西方的管理思想,我们不否认其中的某些管理思想是先进的,但是中国企业的组织方式不尽相同,员工的行为方式不同,中国有自己几千年的哲学系统和价值观,是根本区别于国外的。在管理思想上,国内企业暂时处于落后状态,但是后发的最大优势在于吸收和创新并举,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最大的范围内,以最快的速度整合全世界先进的管理思想,兼收并蓄,在此基础上创造出属于中国企业自己的东西。其次,要充分展现中国企业自己的“个性”。如果说企业哲学突出的是中国企业特色的话,那么核心价值观就是要突出每个中国企业个体的特色。通过提炼塑造属于自己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并围绕这个核心价值观设计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重点做到有效实施,是打造企业文化的根本目的。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仍处于提口号阶段,内容陈旧,千篇一律,晦涩难懂,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更类似于形式主义的企业文化,使得口号与企业行为、员工行为严重脱节。
总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打造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企业某一方面的单个优势是难以维持这个系统工程的,在政府的有力支持下,企业必须从人力资本、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培育品牌、企业文化等等方面努力,直面本身的劣势,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立足于中国传统的优秀管理和哲学思想,结合国外优秀的管理思想,构建适合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使自己在国际化的竞争中从配角变为主角。
(摘自《河北企业家》2007年第10期)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认识与实践
李明国 范合玉 郭信山
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必由之路
企业技术创新与核心竞争力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技术创新的主要目的是使企业在不断的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又促使企业不断推陈出新,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确保竞争优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的途径构建核心竞争力,采用引进、模仿、自主创新与合作创新相结合的方式,但要逐渐走以自主创新为主、合作创新为辅的道路,实现从“引进一利用一再引进”到“引进一批——消化一批——研究一批——开发一批”的战略转变。
1、外引式创新战略
企业在构建核心竞争力时可以通过从其它企业引进企业发展所必需的技术来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目标。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外引式创新战略构建核心竞争力一次性投入经费较大,这就需要对引进的技术进行认真评估,确信所获得的技术就是企业所需要的,企业自身也的确具备资金承担能力和技术消化能力。新矿集团采取引进综采制造技术, 并结合矿区煤层赋存情况,加以改造,形成适应与新汶矿区地质条件的轻型综采支架系列,从而使集团公司的综采支护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2、自主式创新战略
企业靠自主研究,自主开发,不断推出新技术或新产品,保持自己在市场上、技术上的优势和领先地位。“十五”期间,新矿集团自主开发的专利技术110项,有46项申请了专利保护,其中发明专利8项。集团公司通过创新开发拥有了《煤炭地下气化技术》、《深部矿井冰冷辐射降温技术》、《煤矸石硬塑制砖机》、《利用造纸废液制备水煤浆技术》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实现了产业化,使企业的核心技术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3、联营式创新战略
核心竞争力的构建是不同企业的共同目标,所以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可以结成联盟,充分发挥各自的资金、技术优势,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就我国技术创新现状而言,两极分化现象较为严重。一方面拥有较多技术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他们科研实力强,但缺乏研究资金;另一方面是技术研发能力较弱的企业组织,他们资金实力强,但缺乏科研能力。所以,应促使两者结合,优势互补,从而形成双赢或多赢的局面。近年来,新矿集团与国内16所知名大学和37个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通过联合建立产、学、研联合基地、新技术推广站和试验室等形式,先后承担国家技术创新项目7项,山东省创新项目23项,承担“863”计划l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1项,完成国防科工委对接项目2项,大大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研发能力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基石
核心竞争力的实质是指谁能比竞争对手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去发展企业自身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核心能力。
企业的研发能力就能使这个目标得以实现,而且核心产品就是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1、企业持续研发打造核心技术以提升核心竞争力
企业和世界上其他事物一样,也有其产生、发展、衰退、消亡的生命周期。但不同企业的生命周期却有很大差别,有的昙花一现,有的却经久不衰。世界知名的大企业之所以能在自己的行业中站住脚,很关键的一点便是他们不仅有核心技术,而且能保证其核心技术的更新换代,这是竞争和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研发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实践表明,研发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成功的先导,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推动力。新矿集团在巷道支护技术方面持续的进行科研攻关,不断开发出一系列集新理论、新方法、新材料、新机具、新仪器和技术规范于一体的综合支护工艺,通过不断持续的研究创新,使深井巷道支护技术走在煤炭行业前列。支护材料及支护工艺不断的更新,实际上就是煤矿巷道支护技术在不断创新的过程,正是有了技术上的创新和支护工艺的革命,才逐步解决了深部矿井复杂困难巷道支护难题,加快了企业高产高效矿井建设,也大幅度提高了煤炭产量与效益。实践证明,技术更新本身就是技术创新的过程和结果。所以,企业的研发能力实质上是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检验,也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
2、研发是企业获得技术能力的主要途径
如果说研发是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基石的话,那么企业技术能力则是基石的基石。理论的研究与实践表明,企业的技术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技术吸收能力,二是应用能力,三是创造能力,而企业的技术能力是在研发中形成的,其理由是:首先,企业的技术能力取决于企业拥有的人才、仪器设备等研发手段,所掌握的方法、诀窍、经验,以及队伍的协同性等。其次,企业的技术能力主要靠技术实践培育,尽管人才可以招聘,但研发所需的方法、诀窍、技术主要靠从实践中获得,具有各种才能、具备各种专业知识的人才之间的配合、合作也需要长期的“磨合”,作风、传统、精神等更是要在长期磨练中养成。再次,技术能力的长期积累和发展,会逐渐形成企业自己的核心技术。以上三点,正是企业研发的条件、过程和结果,研发离不开核心技术,而核心技术的形成,则是研发的必然结果。新矿集团技术中心所辖的10个研究所、3个试验室、3个检测站、31个中试基地所拥有各类研究与试验仪器、设备5000多台套,价值3374万元。分布在各生产处室及生产现场的1236名研发人员,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物质及人员上的保障。在煤矿长期特殊的生产环境中,我们的科研人员在同巷道支护、水、火、瓦斯、高温、冲击地压等灾害的斗争中,经验的积累不断产生解决难题的新工艺、新技术,同时又能将泊来的新技术、新设备进行吸收、消化和利用,从而获得新的创造能力。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核心竞争力以企业核心技术能力为核心,而企业核心技术能力又在于不断创新。在经济全球化的经济体系下,企业所面对的市场不再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是全球化的市场,企业今天的核心技术并不等于明天的核心技术。因此,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保证企业的技术始终走在科学的前沿,才能成为企业的核心,也可以说,企业发展的历史,就是核心技术发展的历史。
多年来,新矿集团坚持不懈地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围绕着煤炭主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研究课题,研究制定了企业的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在技术创新工作上由以跟进式的应用创新为主,逐步转向自主创新及联合开发为主的发展战略,一方面组织科技人员针对企业发展遇到的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另一方面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攻关,取得了一大批科技成果。在新技术、新工艺某些领域的研究上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解决了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促进了新矿集团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国际、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新矿集团的成功实践充分说明,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谁重视技术创新,谁就会发展壮大,否则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应该依靠技术创新,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立优势、站稳脚跟、壮大发展。
作者单位:新汶矿业集团技术中心
(摘自《卓越管理》2007年第9期)
客户无法拒绝你的13句话
东方博
1.如果客户说:“我没时间!”那么推销员应该说:“我理解。我也老是时间不够用。不过只要3分钟,你就会相信,这是个对你绝对重要的议题……”
2.如果客户说:“我现在没空!”推销员就应该说“先生,美国富豪洛克菲勒说过,每个月花一天时间在钱上好好盘算,要比整整30天都工作来得重要!我们只要花25分钟的时间!麻烦你定个日子,选个你方便的时间!我星期一和星期二都会在贵公司附近,所以可以在星期一上午或者星期二下午来拜访你一下!”
3.如果客户说:“我没兴趣。”那么推销员就应该说:“是,我完全理解,对一个谈不上相信或者手上没有什么资料的事情,你当然不可能立刻产生兴趣,有疑虑有问题是十分合理自然的,让我为你解说一下吧,星期几合适呢?”
4.如果客户说:“我没兴趣参加!”那么推销员就应该说:“我非常理解,先生,要你对不晓得有什么好处的东西感兴趣实在是强人所难。正因为如此,我才想向你亲自报告或说明。星期一或者星期二过来看你,行吗?”
5.如果客户说:“请你把资料寄过来给我怎么样?”那么推销员就应该说:“先生,我们的资料都是精心设计的纲要和草案,必须配合人员的说明,而且要对每一位客户分别按个人情况再做修订,等于是量体裁衣。所以最好是我星期一或者星期二过来看你。你看上午还是下午比较好?”
6.如果客户说:“抱歉,我没有钱!”那么推销员就应该说:“先生,我知道只有你才最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不过,现在做个全盘规划,对将来才会最有利!我可以在星期一或者星期二过来拜访吗?”或者是说:“我了解。要什么有什么的人毕竟不多,正因如此,我们现在开始选一种方法,用最少的资金创造最大的利润,这不是对未来的最好保障吗?在这方面,我愿意贡献一己之力,可不可以下星期三,或者周末来拜见您呢?”
7.如果客户说:“目前我们还无法确定业务发展会如何。”那么推销员就应该说:“先生,我们行销要担心这项业务日后的发展,你先参考一下,看看我们的供货方案优点在哪里,是不是可行。我星期一过来还是星期二比较好?”
8.如果客户说:“要做决定的话,我得先跟合伙人谈谈!”那么推销员就应该说:“我完全理解,先生,我们什么时候可以跟你的合伙人一起谈?”
9.如果客户说:“我们会再跟你联络!”那么推销员就应该说:“先生,也许你目前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意愿,不过,我还是很乐意让你了解,要是能参与这项业务,对你会大有裨益!”
10.如果客户说:“说来说去,还是要推销东西?”那么推销员就应该说:“我当然是很想销售东西给你了,不过要是能带给你让你觉得值得期望的,才会卖给你。有关这一点,我们要不要一起讨论研究看看?下星期一我来看你?还是你觉我星期五过来比较好?”
11.如果客户说“我要先好好想想。”那么推销员就应该说:“先生,其实相关的重点我们不是已经讨论过吗?容我直率地问一问:你顾虑的是什么?”
12.如果客户说:“我再考虑考虑,下星期给你电话!”那么推销员就应该说“欢迎你来电话,先生,你看这样会不会更简单些?我星期三下午晚一点的时候给你打电话,还是你觉得星期四上午比较好?”
13.如果客户说:“我要先跟我太太商量一下!”那么推销员就应该说:“好,先生,我理解。可不可以约夫人一起来谈谈?约在这个周末,或者您喜欢的哪一天?”
类似的拒绝自然还有很多,我们肯定无法一一列举出来,但是,处理的方法其实还是一样,那就是要把拒绝转化为肯定,让客户拒绝的意愿动摇,推销员就乘机跟进,促使客户接受自己的建议。
(摘自《卓越管理》2007年第10期)
解读十七大报告新提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建设”到“发展”
十七大报告在纵论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时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人们注意到,党的十三大以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七大报告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表述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词之变饱含着深刻内涵,表明我们党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开始了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的新征程。
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的理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相应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拓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表述细节的变化,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只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焕发马克恩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一条伟大道路和五条具体道路
十七大报告在反复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还提出与之相配套的五条具体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国特色新兴工业化道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一条伟大道路和五条具体道路的提出,说明我们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越来越清晰,具体路径越来越明确。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们注意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首次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这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生动体现。
翻两番:由“总量”到“人均”
十七大报告将“翻两番”的目标由“总量”变为“人均”。报告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这一目标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生态文明”首次写入报告
十七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报告还强调,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人们注意到,从十二大到十五大,我们党一直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十六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
“统筹兼顾”多种重大关系,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摆上重要位置
十七大报告在“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论述中,除了阐述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之外,还特别提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这是我们党在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的依存度日益加深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新的统筹理念,这表明,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方法”之一。
把“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扩展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
十七大报告在阐述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时指出: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上述这“五化”中,比以往多了一个“信息化”,并且排在了“工业化”之后。“信息化”的增加是我们党对当今时代特征的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变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人们注意到,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代替过去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虽然只改了一个词,但是内涵却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发展不等于经济增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国民经济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一条是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重大进展。
(转自浙江省《协会通讯》2007年第11期)
中纪委规定明确罪与非罪区别
中共中央纪委日前公布了《关于严格禁止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第一类是关于以“市场交易”掩盖受贿问题。《规定》第一条列举了三种:(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这是当前权钱交易中的灰色地带。为区分市场客观存在的“低价优惠”同这种违纪犯罪的界线,中纪委对“市场价格”进行了特别解释。即不特定的人都可以低价买的价格,干部也去买的,不属于本条违纪范围。
第二类是关于权力“干股”问题。这种现象也是检察机关以前办案中经常遇到的难点问题。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中纪委这次规定: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第三类是官员以出小钱请人“理财”方式收回大额回报的问题。如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这种现象由于确有“本钱”投入,获取利益是受贿还是投资收益,过去很难区分。检察官和律师法庭上争论的焦点也往往在这里。中纪委的新规定把这一条也明确规定为违纪。
第四类是以“赌博方式送钱”的问题。由于赌博罪是轻罪,平时民间娱乐赌博往往不以犯罪追究;而行贿受贿是重罪,因此一些党政干部同请托人之间会心照不宣地进行赌博玩乐,故意输钱给公关对象官员。严重的一杆高尔夫球可以“赌输”送出几十万。这种权钱交易以往很难追究,因为双方都会坚称是赌输的而不是行贿受贿。为了界定一般赌博和“故意放水”的赌博,中纪委这次规定说:执行中应注意区分这种行为与赌博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给合(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2)赌资来源;(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来进行判断。
第五类是“官员用权、亲友收钱”的受贿问题。官员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如近亲属、情人安排工作,使他们不用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官员自己不直接收钱,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中纪委这次还对“特定关系人”也规定以共同违纪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共同占有受贿财产的,也以共同违纪论处。这有点类于共同犯罪的概念,即不是党员干部和权力拥有者也可以一并查处。 第六类是约定先办事、后拿钱的离职干部“余权型”受贿问题。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这一规定的精神,最高检察院的以前解释已经明确,是一致的。
第七类是“借用”房产、汽车等掩盖受贿问题。中纪委规定:“官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至于收受和借用的区分。中纪委也作了特别的鉴别标准: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还要看: (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 (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 (4)有无归还的条件; (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还有一个办案中经常争论不休的问题是,受贿上交的时间界限问题。中纪委新规中说: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但违纪后,因自身或者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违纪。
(转自《昆明企业家》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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