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期
|
| 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企业管理和企联工作 | |
| “企业家红塔论坛”举行 | |
| 广西名优企业网开通运行 | |
| 沈阳召开“推进‘双合同’工作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会” | |
| 天津市企联开展“最佳女员工雇主”评选工作 | |
| 改善民间组织自我发展的法治环境 |
[本刊讯]2006年8月30日,天津市企联、企业家协会召开“双优(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表彰暨百强企业发布会”上。戴相龙市长、杨栋梁副市长等天津市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戴相龙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会后再召开一个小型的座谈会,与企业家们面对面的进行交流。
9月14日,戴相龙市长在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请示中作出批示,将与企业家的座谈会定名为管理创新座谈会。座谈会的目的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机遇意识,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二是落实天津市委三步走发展战略,交流、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创新的经验和措施,把企业管理创新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三是探讨和研究,尽快在天津市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促进天津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9月27日,天津市企业管理创新座谈会在市政府会议厅召开。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戴相龙,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栋梁,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技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市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共有二十二家企业,来自不同产业、行业和不同的所有制,以大企业为主。钢管集团、泰达控股公司、物资集团、一汽夏利等11户企业领导同志在会上做了重点发言。戴相龙市长在会上就天津市企业管理创新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并与企业家们就企业改革发展等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两次出席由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的会议,表明市委、市政府对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作的高度支持。
[本刊讯]10月的玉溪秋风送爽,草木葱郁,来自全国各地的经济界和企业界的专家、企业家齐聚“云烟之乡”玉溪,参加10月16-18日为期三天的“企业家红塔论坛”,同时也拉开了红塔集团创业50周年庆祝活动的序幕。
论坛由云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红塔集团联合举办,以“坚持科学发展观,走自主创新之路”为主题。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陈光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等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企联副理事长胡新欣主持。红塔集团董事长柳万东在论坛开幕式上做了题为《增强“两个实力”,构建红塔创新体系》的主题演讲。论坛期间,与会专家与企业家们围绕新形式下如何使中国企业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从“中国名牌”走向“世界名牌”等话题畅所欲言。
来自云南省知名企业的领导同志、大专院校专家学者、云南各州、市企联、企业家协会负责人共230人参加了会议。
[本刊讯]由新华社广西分社新闻信息中心主办、广西企业联合会、广西企业家协会协办的广西名优企业网近日已经开通并在新华网广西频道上运行。
广西名优企业网的网址是:http://www.gxmyqy.com,在地址栏直接输入上述网址或进入新华网广西频道 (www.gx.xin
huanet.com)后点击广西网群之“名优企业”链接,即可进入广西名优企业网。广西名优企业网的宗旨是依托新华社丰富权威的信息资源、雄厚的资金投入、优势的网络通讯技术和新华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托企业联合会系统与经济界、企业界的广泛、长久和深入的联系,为企业提供一个广阔的完全平台和信息交流平台,为广西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促进广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广西名优企业网在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世界展示广西企业取得的各项成绩,扩大广西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同时,将不断完善其内容和功能,以满足广西企业各种个性化的信息服务需求。
[本刊讯]10月30日,沈阳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召开“推进‘双合同’工作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会”。授予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等88个企业为沈阳市开展双合同工作先进单位;授予沈河区总工会等5个单位为沈阳市开展“双合同”工作优秀组织单位;授予沈阳市邮政局工会等10个单位为沈阳市开展双合同工作先进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今年是沈阳市开展“双合同协商月”的第二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乃义表示,截至6月底,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2797份,覆盖职工67万多人。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劳动合同244份,覆盖了2858户企业。
[本刊讯]为推动天津市企业实现妇女平等就业,提升实现女员工在企业中的平等权利,鼓励和倡导企业、雇主不断承担社会责任,自2005年起天津市企联和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共同开展了企业“最佳女员工雇主”的评选工作。此项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肯定,在国内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收到非常好的效果,为构建和谐企业和和谐天津奠定了良好基础。
近日,天津市企联和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发出通知,布置2006年天津市“最佳女员工雇主”评选表彰工作。通知称,天津企联、天津妇联拟于2006年12月中旬对获得天津市“最佳女员工雇主”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并通过一定方式对受表彰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介绍和推广。
本刊说明:本刊第19、20期合刊中所登《鞍钢经验启示》一文,系由曹明新同志撰写,特此说明。
民间组织的迅速发展是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变化。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是先后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使民间组织监督管理与培育发展具备基本的法制条件。
但目前民间组织自我发展的法治环境还不够好。如何在民间组织内部真正形成符合法律规范的治理结构,使民间组织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公共组织;如何真正显现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使之成为服务社会、反映诉求、架设桥梁的组织;如何理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等,还需要多方面不断的探索和实践。
要依法建立、完善民间组织的决策机构和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的理事会、董事会,既是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也是民间组织实施正确决策的有效途径。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些社会团体的理事会没有按条例规定严格履行管理制度。一些民办学校的董事会人员不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而是出现了“家族式”董事会、“合伙式”董事会。这不仅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而且对民间组织的长远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民间组织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要做到依法运行,就必须在形式和机制上加以完善。不仅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议事规则,而且应当建立民主的决策程序。这既可避免权力过度集中,也能使决策更加符合民间组织发展的需要。
要依法制定并履行民间组织的章程和相关的制度。为规范民间组织的章程,民政部专门制定了《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对其名称、住所、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章程修改及终止程序和终止程序后的资产处理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民间组织按照章程范本的要求制定的章程,以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财务管理、工资福利、人员招聘等相关制度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就具有了法律地位,可以作为民间组织的重要依据。一部好的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不仅可以明确民间组织内部的配置与相互关系,构建形成民间组织运行的基本规则,而且可以把民间组织的业务理念、宗旨、特点具体化,成为民间组织精神宪章和自身形象的宣传书。
要依法探索和处理好民间组织监督管理与培育发展的关系。民间组织的权利、义务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民间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构成了更为清晰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管理者的关系。民间组织实现自我管理,是其维护独立法律地位的保证,也是自主活动的前提条件。但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无论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还是微观具体的操作,监督管理只是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是根本。只有明确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处理好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内在联系,使民间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形成互动,才能真正达到依法治理民间组织,而非“以法治理”,才能创建保障民间组织自我发展的法治环境。
(摘自《民间组织研究》2006年第5期)
各级领导和各会员单位对本刊有何指示及意见和建议,请即告本刊编辑部。
抄报:国资委,名誉会长、会长、顾问、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
抄送:常务理事、理事、荣誉理事、团体会员、有关新闻单位。
编辑:会员工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邮编:100044
会员服务电话:68418109网址:WWW.cec-ced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