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十六期(总第370期)

第十六期
(总第370期)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编

发布日期: 2006年8月15日


本期要目
背景 陈锦华会长率团出席第三届中韩财经对话会
解决方案 我国将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立
用户体验 中国企联向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贺信
客户收益 福建省企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工业园区工作方案
客户收益 成都企联召开外地驻蓉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座谈会
客户收益 江阴市将七月定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月”
客户收益 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系列报道之二:建立新型“政企关系”

陈锦华会长率团出席第三届中韩财经对话会

  [本刊讯]6月28日~29日,第三届中韩财经对话会在韩国首都首尔举行。
  中国企业联合会陈锦华会长和陈光复执行副会长率领由24人组成的中方代表团,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会长姜信浩、常务副会长赵健镐出席了会议,就两国企业在多个领域开展合作进行了讨论。
  陈锦华会长在会上介绍了中国的“十一五”规划内容,并提议,通过综合两国比较优势,扩大双赢合作,希望韩方企业扩大对中国政府开发东北三省项目的投资。
  韩国全经联会长姜信浩在会上表示,为了建立符合两国经济实力、面向未来的经济合作模式,有必要共同应对稳定供给能源、环境及自由贸易协定等问题,并推动产业内的分工、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共同研发技术。
  韩国政府韩德洙副总理会见了陈锦华会长率领的代表团,双方进行了友好洽谈。
  中国钢铁协会会长、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谢企华、青岛港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常德传、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李长进、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张国建分别在大会上发言。
  韩国钢铁协会,韩国证券研究院,LG、SK、现代建设、大宇国际、 POSCO、韩国产业银行等韩国知名企业家,围绕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韩国企业在中国“十一五”期间的投资机遇,以及中国企业到韩国投资等议题,与中国企业家进行了广泛的对话交流。
  会议围绕“中国‘十一五’规划与中韩合作机遇”的主题,就钢铁、石化、海运、能源及城建合作方案展开深入探讨,达成广泛共识。
  会后,中方代表团部分成员访问了三星电子研发中心。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北京燕山石化公司董事长王永健,中国驻韩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公使陈洲,上海石化董事长戎光道,上海宝钢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伏中哲,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维,北京世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朴哲,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安,中国石化外事局副局长王在兴,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夏忠华及中国企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中外产业交流合作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中韩财经界对话会是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韩国最大的经济团体——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联合举办的由中韩财经界高层领导人参加的对话会议, 目的是为了推动中韩两国产业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经贸关系的和谐发展。
  从2004年始,由中韩两国轮流主办,今年是第三届。

我国将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立

  [本刊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共同组织的“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7月25日在北京召开,确立了用3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目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对会议做了重要批示。
  会议由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华福周主持,出席会议并讲话的领导有: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王东进,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宝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秋俭。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北京市总工会和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代表在会上作了发言。
  根据上述三方制定的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今年要力争达到80%以上,2007年要达到90%以上,并基本上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为了实现三年行动计划,三方决定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这项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将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会议提出的另一个举措是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并重点检查私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调查表明,目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既是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重点,也是薄弱环节和难点。”王东进在会议上说。
  王东进还认为农民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重灾区”。而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经达到1.2亿人,相当于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40%。
  陈兰通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是规范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关系的基本制度,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建设和谐企业的重要举措。
  陈兰通要求全国企联系统积极行动起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他说,要把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当作企业加强法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经营方略,与深化企业改革、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中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政策研究,努力推动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向稳定、协调、和谐的方向发展。

中国企联向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贺信

  [本刊讯]近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以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金牌工人”许振超为首的“振超团队”通过自主创新,成功将集装箱轮胎吊由内燃机驱动改为电驱动,填补了这一领域的国际空白。该项目在港区的全面推广,可大幅减少空气污染和作业噪音,每年可节约成本3000万元以上。为此,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特向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贺信。贺信中说:自主创新是企业技术进步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动力;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的具体实践;保护环境是国家制定的基本国策;改善作业条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你们取得的成就必将对中国产业企业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赶超国际先进水平产生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我们为你们深感自豪与荣耀。
  我们特别崇尚许振超同志爱岗敬业,潜心钻研业务,不断超越自我,敢为人先的精神。我们也衷心希望“振超团队”再创辉煌。

福建省企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工业园区工作方案

  [本刊讯]日前,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与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创建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措施和办法,做到面上扩大、质上提高、机制延伸,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发展,进一步实现企业、职工、园区、社会“四赢”。
  《通知》提出,今年所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有条件的园区市在抓好今年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在园区外企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活动。对已开展创建工作的园区,应促使工业园区内多数企业在管理能力和竞争能力方面得到“双提高”;在企业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职工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方面得到“双促进”;在促进企业发展、职工收到实惠方面得到“双效益”。
  《通知》要求三方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园区创建工作,今年重点要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面,省三方会议重点做好申报省级标准工业园区的复评工作,对达到省级标准的工业园区予以授牌表彰。各级三方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研,了解各地贯彻省政府有关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精神的情况,对园区企业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和服务工作,对开展创建园区的企业给予更为宽松的用工环境。

成都企联召开外地驻蓉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座谈会

  [本刊讯]近日,成都企业联合会邀请四川闽南商会、四川浙江商会、四川客家海外联谊会、湖北十堰商会和浙江宁波商会,以及成都表面 工程行业协会、成都皮革行业协会等15家外地(本地)驻蓉行业协会、商会的负责同志20余人,在成都企业联合会进行座谈,成都企联秘书长、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雇主方首席代表刘树文主持会议,与大家共商如何学习、贯彻、落实中国企联三年规划下达的完善三方机制,加强企业(雇主)方组织建设,协调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维护好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
  参会人员踊跃发言,特别是沿海地区在蓉协会、商会组织对成都市三方机制近两年的维护雇主合法权益的有效做法很感兴趣,会上达成共识,提出加入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企业(雇主)方组织协调会议要求,共用这一平台互通信息,迅速反映雇主心声,依法维权,优化雇主生产经营环境,交流协作,共谋发展做大企业的思路。
  刘树文还向与会人员通报了即将召开的成都市劳动关系第六次三方机制协调会议准备研究的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希望驻蓉的各协会、商会组织与成都企联密切合作,加大对在蓉会员企业的服务力度,为企业和社会的多赢发展,为构建成都市和谐社会作贡献。

江阴市将七月定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月”

  [本刊讯]为进一步和谐企业劳动关系,江苏省江阴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近日将7月份定为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月”。通过开展这项活动,进一步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主要内容有:
  一、加强全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网络,到目前为止,各镇、村、办事处及有关企业已明确组织机构;
  二、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推进月中,全市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关系协调中的表现突出的人和事;
  三、在全市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活动,并将这项活动列入今后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之一;
  四、由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组织全市百人以上企业的工会主席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同时对各级工会干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企业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
  五、重点组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情况汇报交流会;
  六、全市各级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支持工会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性的“要约行动”,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七、组织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情况检查。
  通过“推进月”活动,全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的组织网络,促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全面深入推进,从而进一步协调和稳定了企业劳动关系,推进和谐江阴建设。

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系列报道之二:建立新型“政企关系”

  [本刊讯]长期以来,我国对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团体,管理模式以双重管理体制为基础,即对任何一个社会团体,均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审批、双重负责制,这是行业协会传统的“二元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下,很容易造成行业主管部门仍然将行业协会看成自己的“下属单位”、看成部门在下面的“腿”和权力的延伸,行业协会难以真正自主发展,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好像有双重负责,但关键时期却没有人负责,不利于行业协会的长远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行业协会的组建和发展。
  如何突破“二元管理”困局?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我国许多地方和部门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符合发展规律的新型政会关系正在形成。
  上海探索“三元管理模式”
  上海市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实行“双重管理、三方负责”,即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之外,又增加了一个协会主管部门,对协会规划和发展进行“专业化服务”。
  2002年1月11日,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当年10月,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成立。按照《办法》第3条规定,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是经市政府授权的行业协会“协会业务”的主管单位,负责上海市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订和协调管理。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与民政部门构成新的“三元管理”框架。
  2005年,上海进一步将市委领导的社会事业党委与市政府领导的行业协会发展署合并组建社会服务局,归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行使社会事业服务和党建职能。
   在“三元管理”模式下,联络业务主管单位的任务由社会服务局统一完成,社会服务局又帮助协会与民政部门沟通关系。因此,对于协会来说,只需要面对社会服务局一个部门,这就削弱了业务主管单位的权力,尤其在跨领域、民间性较强、业务管理单位比较难寻找的情况下,这种体制为行业协会的成立开辟了较大空间。
  同时根据规定,在社会服务局监督下,不能代表会员利益和缺乏行业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应自行解散,或由政府引导疏散,对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应予撤销,由此促进了行业协会的“新陈代谢”。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徐家良说,由社会服务局来统一管理协会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部门利益,使“行业”界定不再依部门而设,“条条”系统格局得到改善。
  自成立行业协会发展署以来,上海市的行业协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全市行业协会已达214家,其中市级行业协会 191家,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行业协会体系。上海市行业协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专家表示,上海对行业协会管理的“三元模式”也有缺陷,管理的多头和政府的强势主导本身并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贾西津认为,目前上海行业协会业务的归拢不太彻底,原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尤其是自上而下型的行业协会仍具有控制力,这种多头的管理模式对协会来说,压力不小。
  广东“准一元管理”
  和“新二元管理”并存
  广东省今年上半年出台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授权组织是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行业协会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由“主管部门”改为“指导单位”,意味着广东将逐步由双重管理体制转变到“准一元”管理体制。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指出;“要依法保护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权,不得干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履行职责。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政府既要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登记管理,又要积极扶持和促进其发展,逐步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相关业务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保障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要由控制型转向培育、服务型,提供法律依据及进行法律监督,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行为的事后监督,而不直接干预其内部运作。政府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深圳市则采取由新成立的行业协会服务署进行业务管理和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的“新二元管理体制”。针对行业协会“官办”色彩浓厚、总量不足、发展不平衡、经费紧张、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深圳市于2004年着手进行一系列民间化改革,成立了市政府领导的行业协会服务署,统管所有行业协会,取消了原业务主管部门,与市民政局形成了新的“二元”管理体制。以市委组织部发文形式,规定在行业协会中兼职的公务员一律限期退出,以市政府发文形式,规定主管部门在人、财、物和办公场所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彻底脱钩;同时制定相关措施,把政府部分职能逐步向行业协会移交,最终建立完全“五自”(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理会务)的行业协会,真正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永芳告诉记者,目前在相关行业协会的推动下,深圳家具、服装、钟表、模具、黄金珠宝首饰、皮革等6个产业集聚基地正在规划和建设中。由行业协会创立的深圳家具研究开发院和深圳服装研究开发院,作为家具、服装两大行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政府与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上的良性互动关系正在形成。
  “中”字头行业协会动向引人关注
   一些地方在构建新型“政会方面”的改革在加快,影响更大、原来“官办”色彩更浓的我国“中”字头行业协会的改革动向如何?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一些“中”字头行业协会以市场化原则为导向的改革在低调中进行,较为典型的是原来国家经贸委主管的300家行业协会的改革探索。
   2003年国资委成立,在其“三定方案”中,原国家经贸委联系协会的工作交由国资委承担。国资委研究室(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行业协会处处长张涛说,这一步事实上将300家行业协会与政府业务部门的直接管理脱了钩,从未来发展的趋势看,客观上是一种正向改革。国资委行使的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不履行政府行业管理职能,对这300家行业协会脱离政府行政体系,自主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行业组织是有利的,这符合中央关于行业组织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的基本精神。
  张涛说,刚开始一些行业协会感到有些“失落”,因为一下子好像没有了“业务主管”,抱怨不能再像原来那样向主管部门要一些“职能和委托”出来,但很快这些协会就发现,新的管理框架更有利于他们的发展。在市场化导向下,这些协会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协会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脱离出来,符合协会的发展方向。
  在新的框架下,国资委在联系行业协会方面主要做哪些工作呢?张涛介绍,国资委对协会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联系协会在指导思想上是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以服务为主,在任务上,一是要维护协会运行发展稳定的局面,二是为协会运行发展提供好日常的服务和履行必要的管理,三是为协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改革方面做些必要的推进工作。关于协会的行业业务工作,国资委支持和鼓励协会自主开展业务,与政府部门搞好对话,协助政府搞好行业工作。
   国资委接手协会工作不久,由副主任黄淑和主持,邀请14个部委有关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进行协会业务的衔接,提出希望政府部门要重视发挥协会的作用,支持协会工作,同时协会也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引领好行业的发展。
   张涛告诉记者,3年来这300家行业协会的发展态势是好的,这些协会在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配合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目前形势下,协会发展环境如立法问题和税收政策等需进一步改善,自身改革也需要进一步加快,这两方面的事情做好了,将为协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更好的基础。
  配套政策需要新突破
  一些专家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构建新型的“政会关系”,各地方、各部门的改革探索值得肯定,但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新的突破。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朱光明教授介绍,行业协会管理法规不完善是制约我国协会发展的一个障碍。目前执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本上属于程序性法规,是对所有社会团体的统一规范,没有针对行业协会的特殊规范,不能充分满足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规范要求。朱光明建议及时总结地方行业协会的立法实践,加快修订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增加相应的实体性内容,明确培育发展的方针政策。
  很多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认为,为解除《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对新型行业协会发展的束缚,可先搞一个《经济类行业协会暂行条例》,使行业协会不仅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社会上的合法性,而且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法规的合法性,使其发展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有法可依。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委为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应抛弃各自的既得利益,尽快促成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意见和相关法规的出台。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蔡虹说,行业协会属于非营利组织,但除了收取会费这一项目,其他业务均按企业标准缴纳税款。国家有关部门应比照外国经验,对行业协会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中国非金属矿业协会执行理事长张湛认为,应把行业协会的管理人才纳入全国人才管理范畴,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政府应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专业机构合作,培养行业协会多层次专业人才,全面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人才成长、稳定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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