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期
(总第354期)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编

发布日期: 2005年12月15日


本期要目
背景 中国广告主协会成立大会在京举行
解决方案 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批)新闻发布会暨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在京召开
用户体验 上海企联组织“神舟载人飞船系列”参观活动
客户收益 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广告主协会成立大会在京举行

  [本刊讯]中国广告主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会员代表大会11月27日在北京隆重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国广告主协会成立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中国广告主企业走向市场、走向国际。他同时勉励中国广告主协会做好服务,更好地维护广告主的权益。 中国企联名誉会长袁宝华题词祝贺:“实行行业自律,促进广告主广告投资的科学化、规范化。” 中国企联会长陈锦华,中国企联常务副会长张彦宁,国务院新闻办原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赵启正,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中国广告主协会筹备组组长郑斯林,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商务部纪检组组长徐敬业,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陈光复,国有大型重点企业监事会主席朱蕤出席了成立大会。 国有大型重点企业监事会原主席李志民主持会议。与会的鞍钢集团、中国房地产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航空集团、青岛海信、上海家化、厦门金龙汽车、北汽福田、中国企联、中国机械企协、中国商业企协、北京企联、广东省企联、大连市企联、青岛市企联等60多家发起单位代表,经充分讨论,以热烈的掌声表决通过了《中国广告主协会章程》、《中国广告主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中国广告主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国广告主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中国广告主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郑斯林当选中国广告主协会会长、李志民为常务副会长,鞍钢集团董事长刘玠、中房集团党委书记孟晓苏、中国航空集团总经理李家祥、上海家化公司总经理曲建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朱永芃、青岛港集团公司总裁常德传、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朱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鲁向东、中国企联常务副理事长孙延祜等为副会长。孙延祜兼秘书长。 大会还表决通过了聘请王光英、陈锦华、张彦宁为中国广告主协会名誉会长的议案。 郑斯林在《发起成立中国广告主协会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广告主协会的成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社团组织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推动企业走向国际舞台,与世界接轨之必然。协会要广泛团结和引领中国广告主,积极推动中国广告投资环境的改善,同媒体、广告公司及其代表组织进行协作、沟通、磋商,构筑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体三方合作制约机制,维护广告主合法权益,加强广告主的诚信自律,为广告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会上,黄淑和、赵启正、陈兰通和会员代表孟晓苏、鲁向东先后发表讲话。世界广告主联合会和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西班牙等15个国家的广告主协会向大会发来贺电。 中国广告主协会是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等企业组织和几十家各行业排头企业共同发起,经国资委、民政部报请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协会以“面向广告主、为广告主服务”为宗旨,以广告主的“维权、自律、服务”为基本职能。出席成立大会的还有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北京市民政局、山东省经贸委等单位的领导同志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和首都新闻媒体记者共100多人。

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批)新闻发布会暨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在京召开

  [本刊讯]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批)新闻发布会暨中国企业新纪录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于11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中国企联会长陈锦华为中国企业新纪录十周年题词:自主创新,打造品牌。中国企联常务副会长、中国企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主任张彦宁在会上发表了题为《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把中国企业新纪录发布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的主题报告。他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创造出更多更有价值的中国企业新纪录。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进行部署的新形势下,中国企业新纪录(以下简称新纪录)发布活动迎来了十周年庆典。 随着第十批275家企业创造了578项新纪录的诞生,中国企联已经累计向社会发布了2676项新纪录。10年间,新纪录发布的规模逐年增长、内涵不断丰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广泛关注。这项活动对于引导企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着力自主创新、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中国企业界最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批)11月26日在北京发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研制的“神舟”六号飞船成功进行多人多天太空飞行等重大突破性创新成果被审定为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批)十项重大创新项目。 中国企联名誉会长袁宝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国家科技部科技委员陈祖涛、国家科技部副部长韩德乾、国务院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副主任宋晓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局长王远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司长孔泾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刘振堂、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主任胡世辉、中国投资协会投资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启明等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及中国企联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中国企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光复主持。中国企联常务副理事长、中国企业新纪录组织委员会主任孙延祜发布了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批)及十项重大创新项目。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宣读了“关于对中国企业新纪录创造及发布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与会领导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等十项重大新项目的创造单位和“中国企业新纪录优秀创造单位”、“中国企业新纪录创新成就奖”的企业、荣获“中国企业新纪录创新贡献奖”的企业领导以及荣获“中国企业新纪录创新组织奖”的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了证牌和奖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国家科技部副部长韩德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局长王远枝等有关领导发表了讲话。他们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中国企业新纪录发布活动开展10年来,对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所发挥的作用,并对中国企业新纪录发布活动提出了新的希望。 张彦宁在报告中回顾和总结了中国企业新纪录发布活动10年来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他说,通过对新纪录发布活动开展十年来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呈现四大基本特点:一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10年来,向社会发布的新纪录项目数以每年31%的速度快速增长;二是随着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不断提高,反映企业改变经济增长方式,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效率和节能降耗等走内涵发展道路所创造的质量效益型新纪录项目的比重逐年提高;三是国家基础产业和重点行业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创新能力强、创新水平高,是创造新纪录的主体;四是企业创新能力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创造的新纪录不断涌现。 张彦宁指出,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从适应实施国家创新战略的新形势、更大限度地引导和激励企业创新活动方面来看,企业新纪录活动从深度和广度都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对此他提出了八点意见:第一,要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自主创新的战略思想,从增强国家竞争力的高度认识自主创新的战略意义。第二,要发挥好新纪录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第三,新纪录要跟踪企业创新的前沿,为企业创新提供参照系。第四,要根据推动创新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丰富新纪录的内涵。第五,要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好新纪录发布活动。第六,要注重通过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更好地发挥新纪录对于创新的参考和导向作用。第七,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创新理念,形成一个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环境。第八,要深化对新纪录的宣传,激发企业的创新意识。 会议期间,中国企联举办了中国企业新纪录十年成就展,组织了企业自主创新论坛,会议内容丰富充实,与会的200多名企业代表充分感受到了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成就与未来前景,增强了自主创新的信心和动力。

上海企联组织“神舟载人飞船系列”参观活动

  [本刊讯]11月17日,在上海航天局和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上海企联会员部组织了部分会员单位进行有关“神舟载人飞船系列”的参观活动,上海企联50多个会员单位近70位企业领导和代表参加了这次活动。 活动首先安排参观了“航天飞船系列”科普展示厅,通过讲解员的仔细介绍和多媒体动态的演示,使参观者身临其境地体会到神舟载人航天飞船在宇宙的壮观场面。接着,大家又乘车来到了“神舟载人航天飞船”的总装配车间,观看了录像并参观了总装配车间的现场。 参观后。代表们纷纷表示,希望企联多组织类似这样的参观活动,既增长知识,更为国家的强盛而感到自豪。

编者按: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国办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资委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目前正在不断征求意见和修改之中,现将2005年3月25日的意见稿刊登如下,供各行业与地方“两会”学习参考,由于该若干意见为未定稿,请勿刊登、引用和翻印。

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有了较大的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法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制度不完善,结构不合理、行业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形势,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己十分迫切。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提出以下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目标。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健全、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的行业协会发展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二)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原则。市场化原则,通过健全竞争机制,创造公平发展环境,推进行业协会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律发展;政会分开原则,明确界定行业协会的职能,改革政府部门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依法加强监管;统筹协调原则,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行业协会内部机制转换与加强监管和配套政策相结合。 (三)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和职能。行业协会主要是由同行业、同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行业协会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相互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服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动态,提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 2、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有关经济信息,创办刊物,开展信息服务、技术等咨询服务; 3、组织展销会、展览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 4、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国家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5、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 6、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7、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调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8、代表会员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调查、应诉和诉讼; 9、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 10、开发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协调会员单位的涉外活动; 11、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品展示、研究设计、质量检测、招商引资等服务; 12、根据政府部门授权,承担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13、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 (四)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在机构、人员、资产上与政府部门脱钩。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己合署办公的,要从机构上彻底分开。现职党政公务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己兼职的,或退出公职或退出行业协会职务。行业协会使用国有资产的要明确产权归属,实行无偿或有偿使用。 (五)改革行业协会管理体制。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单一、有效的管理体制。简化业务主管单位对现有行业协会的管理内容。抓紧制订有关法规,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检的初审。规范联合会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 (六)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委托和购买服务制度。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业务活动、需要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科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部门在经费使用上,要本着相对集中、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 (七)调整和优化行业协会的结构。行业协会的设立由企业和有关单位自愿发起,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建新的行业协会。政府支持新兴行业和领域的优势企业和有关单位自愿发起设立行业协会,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设立行业协会可以依据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也可以根据产品、经营方式和服务功能等方面的标准设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名称不能相同外,行业协会不受一地一业一会和国家分类标准的限制,允许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优胜劣汰,健全有效的行业协会退出机制。 (八)优化行业协会区域布局。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可 以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或组建为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可将总部设在或迁至行业企业较集中、便于开展业务服务的地区和城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吸引国际的行业协会组织总部落户当地或设立代表机构。 (九)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构。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要按科学的法人治理机构进行规范,明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责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日常负责的制度。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实行差额选举,一届任职不得超过四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秘书长由理事会向社会公开招聘选出,并向理事会负责。 (十)加强行业协会财务制度建设。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行业协会经费收入不能投资企业从事营利活动,不能用于个人分配。行业协会的资产属于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加强行业协会人事制度建设。行业协会要深化人事高度改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要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实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职业化。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加强行业协会党的组织建设。行业协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要求,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创新行业协会党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 (十三)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社会保障制度。行业协会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纳入国家整体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建设中,目前可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四)健全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制度。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由行业协会自行确定,但要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费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会员代表报告,接受审查和监督。 (十五)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展销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允许有偿服务,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应该本着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开收费依据和收支情况,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监督。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六)完善行业协会税收政策。鉴于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机构,国家可给予必要的税收政策支持,具体措施由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十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确定对行业协会实行分类管理、单行立法的原则。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做好行业协会立法的调研和起草的准备工作,逐步建立行业协会法律法规体系。 (十八)加强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组织领导。以上意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民政部、商务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可依此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十九)工商领域的联合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法人,比照本意见执行。


各级领导和各会员单位对本刊有何指示及意见和建议,请即告本刊编辑部。

抄报:国资委,名誉会长、会长、顾问、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
抄送:常务理事、理事、荣誉理事、团体会员、有关新闻单位。

编辑:会员工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邮编:100044
会员服务电话:68418109网址:WWW.cec-ced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