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
一、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中国各类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负责人组成,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下级机构。
二、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企业对职业安全健康和有关社会问题的探讨,提高企业对国际国内环境变化作出迅速反应的能力,使企业具有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提高企业在与政府、工会共同制定有关企业的政策和国际劳工标准时的参与程度,准确、全面和及时地反映企业和企业家(雇主)的利益,有效地代表和保护企业和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突出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三、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领导下代表中国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参与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雇主组织的有关活动;
2、代表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参与国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3、就企业发展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倾向性和方向性的建议;加强国内外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在职业安全健康和社会发展问题方面的培训和信息交流活动。
四、委员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凡拥护并遵守本工作规则,有加入本委员会意愿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委员会委员。加入本委员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委员会审议批准,可成为本委员会正式委员。委员退会应提前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秘书长。会员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五、本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二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汇报年度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并履行主任委员其他职责。
委员会聘请顾问若干名,指导委员会工作。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会,为日常执行机构,由正、副主任委员组成,其任务是:
1、商定年度工作方针、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2、制定修改本工作规则;
3、聘请顾问,审议通过正、副秘书长人选;
4、就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宜进行研讨,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处理建议;
5、其他主任委员会认为应由其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主任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其人选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推荐,主任委员会审议通过。
秘书处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决议;
2、 负责起草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3、 负责委员会议及其他活动的组织工作;
4、 负责委员会财务收支,并定期向主任委员会报告收支状况;
5、 委员会全体会议及主任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向企业家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请示,重大问题随时向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请示,并最终向主任委员负责。
六、经费
1、会费(中国企协会员免会费);
2、成员企业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3、会员和国内、外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4、符合有关规定的有偿服务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七、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委员会。
八、本工作规则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定批准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 韩斌
电 话: 010-68701087
电子邮电:hanbin@cec-ced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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