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报 流 程

1、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和中国企联有关部门可推荐候选人1-2名,部分中心城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可推荐1名。

2、申报
被推荐人由推荐单位提供2000字以内业绩材料报创业企业家办公室。业绩材料主要包括:(1)被推荐人个人简历及说明,工作简历要真实、准确、连续,在本企业改制前就已担任主要领导的,要注明现改制后的企业和原企业为同一企业,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2)本人在企业创业、改革和发展中所作出的重大贡献,获得的成果、奖励和荣誉(如: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等)。(3)在管理和经营上所作出的突出贡献。(4)被推荐人在本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十年,但在原单位曾担任过正职,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作为评审参考。(5)业绩材料要加盖被推荐人所在企业公章。

3、选举
(1)表彰办公室将被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经初审后整理汇总,报中国企联理事长办公会,确定候选人名单。
(2)将候选人名单及业绩资料在中企联合网、中国企业报上公布。
(3)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实地考察部分推荐对象及其企业,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核实;并将《候选人通讯选票》寄发至中国企联(企业家协会)理事和有关行业、地方企联(企协)会长、秘书长。
(4)有关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秘书长限额投票选举。(注:在过去两年中连续不投票、今年仍无故不参加投票的评委,将视同自动放弃投票权)。

4、审定
中国企联理事长办公会对通讯选举情况进行讨论,根据有关情况确定当年创业企业家表彰名单。

5、表彰
在每年举办的全国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进行表彰,邀请获奖企业家作创业事迹报告,并在中国企业报和中央各大媒体上宣传报道。

6、宣传
(1)每年投票选举前在《中国企业报》展示创业企业家候选人业绩,并常年宣传创业企业家的事迹和创业经验;
(2)《企业管理》杂志为获奖者编撰出版《创业英雄》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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