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
 
 
 
导航栏

v 张维迎的国企改革观点

v 张维迎与郎咸平产权之辩

v 各方评论张维迎

v 张维迎谈企业竞争力

v 张维迎谈公司治理问题

v 张维迎谈信用问题

v 张维迎谈政府管制

v 张维迎谈股市问题

v 张维迎谈大学改革

当前位置:专家学者——经济学者张维迎—公司治理
张维迎:公司治理中的价值创造与财富分配
      2005年11月8日,张维迎在第三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就公司治理问题做了题为“公司治理中的价值创造与财富分配”的演讲:
  非常高兴来参加这次的公司治理论坛。像詹姆斯.莫里斯教授讲得,一个公司的成立是为了使公司的资金更自由的流动,使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
  我从简单的故事给大家讲起,假定你现在有100块钱需要投资,这个钱你想交给什么样的人,选人的时候有两个重要的标准,1、这个人是不是有比你有更高的赚钱的能力;2、赚钱之后这个钱是不是能够返回给你。这是我们投资的时候最基本的考虑。实际上投资者预期的收益,等于公司本身创造的价值和他能够得到价值的可能性,实际上就是告诉我们公司治理究竟能够做什么,第一,怎么能够使公司的价值不断增加;第二,能够使创造的价值、财富在所有成员中比较合理的分配。
  我现在最担心的是我们现在有关公司治理的讨论,以及一些政策,太多的集中在财富的分配方面,放在价值财富创造方面的注意力太少,不仅是在我国,在西方国家也有这种危险。我用简单的词来讲,公司治理不仅关心是不是有人用什么方式“偷钱”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怎么使人赚钱。现在我们太多的关注“偷钱”方面,不是注意怎么使大家有积极性创造价值,这不会是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个公司、投资人来讲,创造价值最重要的有三个因素:
  第一,管理者的能力非常重要,这种能力很多是先天也有一些是后天的,所以选择什么样的人当CEO、经理,它是决定公司价值的第一因素。
  第二,激励问题。管理者的报酬怎么能够与企业创造的价值能够很好的联系起来,使他才有真正的积极性去价值。
  第三,管理者的自由度,或者叫自主权、决策权。如果一个企业家、一个管理者如果不能享有足够多的自由裁量权,就没有办法决策,如果没有办法决策公司的价值是不可能增加的。我要特别强调一点,我们知道,决策取决于对未来的判断,每个人对未来的判断可能都不一样。我们之所以需要企业家,就是我们不知怎么做出的判断他可能知道,我们可能一筹莫展的地方他可以看出一条光明的线索来。所以有时候他做的一些东西不一定能够被普通的股东、员工充分理解。所以我们要对他有基本的信任,让他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行使裁量权,作出决策,这个公司才能真正增加价值。
  我们要始终记住,什么因素在决定公司的价值。另一方面,公司的价值很大,投资者最关心公司的价值不被经理人自己毁掉,他能在多大的程度上毁不掉这个价值,这依赖于他的自主权、自由裁量权有多大。我们知道,投资者能够获得回报的可能性,公司经理人的自由裁量权越大,他“偷钱”的可能性就越大,给投资者回报的可能性相对就变低了。存在一个严重的替代,投资者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讲,他的利益都是依赖公司自主权,经理人掌握的自主权越大,他创造的价值就越大,但是他的自主权越大,他自己消费、花钱的可能性也越大,给投资者回报的概率相对变低。简单的看,可能存在这样一个曲线,投资者预期的回报可能随着经理人所拥有的自主权变化而变化。自主权包括很多方面,有些方面创造价值会更好,有些方面对财富的分配更好。所以在公司治理设计的时候,不同的权利范围是不一样的,任何一个公司董事会掌握审计权、掌握总经理的人事任免权很重要。但是至于战略的决策权,多大程度上属于董事会,多大程度属于CEO,这些公司是不一样的。比如有些公司CEO和董事长是一个人,很多的决策权可能在他手里。另外一个董事长是外边的非执行董事,大量的权利可能就在决策层、管理层。
  我们在公司治理设计的时候,怎么解决好这一问题是最重要的。在这个框架下,我们看一下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幻灯片)会发现我们要创造最大化的价值,而不是最小化“偷钱”的可能性。比如我们设计一个交通规则,大家直观想交通规则应该减少事故,如果交通规则的目的是最小化交通事故,这个事情就很简单了,不让任何车上路就不会有交通事故。显然减少交通事故或者最小化交通事故,并不是交通规则的制度,交通规则的制度是使整体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容忍一定程度的交通事故,无论是飞机的还是火车的。现在太多的公司治理设计,特别是在政策层面,出了事故之后,马上就会增加一个规则,而这个规则企图防止类似事件出现,这可能存在问题。我们不要期待着存在一个公司治理规则,在这个规则下不会出现“偷钱”、公司管理层腐败的问题。当我们检讨管理层腐败的时候,要考虑他对公司创造的价值,我们怎么在这里边平衡,还是用最大化预期的社会总价值。
  我们看中国公司治理的情况最重要的,第一,怎么能够保证真正有企业家素质的人管理公司,最重要的就是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使选择的企业家、CEO的人,他们本身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联系在一起。如果经理人的利益与公司的价值没有关系,却能够选出真正为公司利益奋斗的经理人,我们很难想象。
  第二,选上的经理人,我们怎么给他们正确的激励机制,使他更好的为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所以中国面临的问题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经理人有能力、也有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价值。现实情况可能并不是这样,在中国我们提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很时髦的说法,也关系到很多意识形态的争论。但是最危险的是回顾我国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单从所有制改革的替代品,就是说因为产权制度我们不能改了,那我们就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在理论、实践上都有非常有害的。我仍然没有办法说服自己,一个没有良好的私有化,私有产权得到保证的法律制度下,会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如果我们企图在现有的以国家控制为主的产权基础上,建立良好的治理机构,可能就像在沙滩上盖大楼,也许看起来好看,但谁都不敢住进去,担心塌下来,这是我担心的。
  我举一个例子,伊利牛奶是中国最有名气的品牌,做成了中国乳制品第一、第二的品牌,拥有几亿的资产。大家知道伊利的老总由于他想进行产权改制,被抓起来判刑了。如果在正常的经济当中,一个人想把很小的企业做成很大的企业,现在顾虑的是什么,我不想承担这么多的风险,发行一些股票。但是一个人把企业从小做到大以后,想我能不能有一点股票,0.5%、1%,所以搞变相的MBO,最后触犯法律被抓起来了。如果我们的法律体制下,经常出问题的是那些最能干的企业家,最具有企业家素质的CEO,就说明我们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大问题的。反倒不能干、没水平的人不出问题,他用10年20年的时间,甚至3、5年的时间把一个很好的企业搞垮了,破产了,他却一点问题都没有,不违反任何公司治理的规则。说明我们并没有改变公司治理的指导思想。
  我要强调,我们在公司创造价值和财富分配方面,不可能一步走太远。尤其我们要考虑中国公司的治理,上市公司的治理一定要与中国整体的法律环境相适应,否则很多的公司都会出问题,除非他不上市。中国的银行也是一样,如果银行贷款都按照美国银行贷款的标准审核贷款,在过去20年,就不可能有中国的经济。经济上讲当你有一部分规则被扭曲之后,另一部分规则也要相应的扭曲,否则就会更糟糕。所以在公司治理包括上市公司的治理有一些规则,我们不可能完全按照美国的规则,因为我们的产权制度不是美国的规则,怎么可能完全按照美国的规则做。
  我谈谈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的问题。过去因为中国经理人激励不够,很多是隐性激励,隐性激励是不合法的。我们现在既没有解决显性激励问题,隐性激励因为法律问题都暴露出来,我们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办。消除隐性激励的时候,能够使显性激励替代。好比信息披露问题,一个公司现在每三个月要披露一次信息,我不相信这样的公司正常情况下能够做得好,CEO这次披露信息以后要马上想着下一次。很多股民都追求短期的回报,对要做大事的人这是一个很大的约束,理论上没有说服我强制性披露一定是好的。所以公司信息披露能不能实行自愿原则。你自己定多长时间披露一次信息并且要负责任,如果原来报告一年披露一次,一年没有披露要负责任,而且要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用自愿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比现在的这种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对公司、对股东更好。
  还有一个独立董事的问题,我始终强调,大家不要对独立董事寄予太大的希望。如果一个人在公司没有厉害关系的时候,我们让他比有厉害关系的人更关心这个公司是不现实的。也许有少数人能做到,但大部分人做不到这一点,合格的独立董事能有多少。另外大股东,现在中国批评大股东很多,但在中国如果没有大股东,我们让很小的股东去主导公司会是什么样?在公司治理我们讲小股东总是对的,其实很多情况下小股东是不对的,小股东可能更胡搅蛮缠,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公司未来怎么发展。我们不能说,小股东的利益什么情况下都要受到尊重,在中国是特别关键的一个问题。
  公司治理主要是市场的问题,不是政府的问题,也就是公司签合同和当事人之间的问题。但我们现在谈公司治理更多的变成政府的问题,包括美国欧洲都有这种倾向。我们立的法律、规则,目的都是减少交易成本,而不是增加交易成本,但现在很多公司治理结构规则都在增加交易成本。我们始终要记住,我们的目的是要降低交易成本,我们不要太多的依赖靠政府制定的规则,而忽视市场自身对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声誉机制所起的力量。谢谢大家。
  (新华网2005年11月8日报导)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主办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京ICP证 050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