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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认为注资金融机构应纳入法制轨道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2004年11月28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大学“第二届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上说,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是必要的,目前看来也是朝着良好的方向前进,不过对金融机构大规模的注资应当纳入法制的轨道。
  吴敬琏说,对两大银行的注资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当时银行的全部资本金还不足以冲销不良资产,更不要说符合巴赛尔协议所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了。目前对最终效果下定论还为时过早。
  他强调,虽然注资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类似的注资问题还是要纳入法制的轨道,要设立法制的程序来加以控制。他认为,用外汇储备去注资,就相当于用铸币税去投资,相当于财政投资,而且是大额的投资。对财政投资有预算法管理,而对此类投资却没有法律来控制,很有可能投资就有去无回。从今年的南方证券、德隆事件以及辽宁证券被托管等等事件来看,如果对类似投资没有约束的话,铸币税将可能被一再用于填补不良资产的窟窿,从而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他认为,对注资要用法律来进行控制,“但这并不是说每一笔钱都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去批准。而是说人民代表大会要用法律手段加以控制。”
    (《上海证券报》记者程勇2004年11月29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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