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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专家学者吴敬琏—论中国经济与中日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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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旧模式与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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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间,《财经》杂志与日本最大的经济新闻杂志《日经商务》在北京联合主持了吴敬琏与青木昌彦的一次对话。两位具有代表性的中国经济学家和日本经济学家就“中国经济:旧模式与新模式”进行了对话。 青木昌彦:吴教授是我非常敬重的学者,今天能够与您讨论当前一些重要问题,我很高兴。记得我与吴教授第一次见面是在1994年的京伦饭店会议上。当时在朱镕基副总理的领导下,与会的中国政府官员和学者在财政改革、央行作用、商业银行改革、企业治理结构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比较一致的意见。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很快,虽然人均GDP还有很大的空间,但能源消耗占全球第二,贸易量占全球第三,中国已经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个由发展中国家成为超级大国的国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 现在人们比较关注日中间的一些冲突,就这个问题,一会儿我想与吴教授谈一谈。但总之,我想谈的并不限于日中两个国家,而是在全球视野下日中两国的经济关系。日本有许多人认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到了今天,面临一个比较关键的改革转折时期。美国学者也持有这样的观点。到底应如何判断这些问题?现在中国国内官员、学者、舆论有不同看法。您有何见解? 吴敬琏:我同意这一判断,即在20多年高速发展后,中国经济面临着一个转折。这个转折的实质是什么?它的要点在哪里?国内国际有一些讨论,但可能还有一些重要问题没有完全讨论清楚。这也是我最近考虑的主要问题。 20多年的改革打破了中国的计划经济,市场力量在逐渐发挥作用,原来被闲置、被抑制的各种资源能够发挥其作用。中国有几亿训练有素的、成本较低的劳动力,过去由于城乡分割而被禁锢,不能从事自主的经济活动。人是最重要的资源,如果劳动力本身不能被解放出来,也就无从谈起有效利用其他资源。打破计划经济首先体现在人能够作为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自主地发挥作用,各种自然资源自然会被更充分地开发和利用。 经过20年的高增速发展,中国经济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这些年来的增长大体上还是采用了工业化早期的增长方式,即依靠大量的资本和资源投入来支持增长。我认为,20年来多次出现经济过热的事实,已经预示着这种哈罗德-多马式增长的局限性。此次从2000年以来的增长高潮很快就造成全面资源短缺。由于中国经济总量今非昔比,原材料、燃料乃至海运价格飞涨很快就波及全世界。中国政府多年来号召要改变粗放的增长方式,但迄今成效不大。转变增长方式是正在制定中的2006年至2010年规划中一个最基本的议题。以目前中国经济的总量,继续沿用旧模式增长几乎是不可能的,不但中国无法承受,恐怕世界也无法承受。 问题出在哪里?我想还是在于制度。在过去20多年间,中国无论经济制度还是政治制度都颇有变革,但至今离现代市场经济还有很大距离。从“破”的角度来说,计划经济体制虽然被打破,但各级政府在资源配置上还有很大权力。最近几年比较尖锐的问题如土地、信贷等,从制度的角度分析可以看到,根子都还在于各级政府官员的资源配置权力过大。而从“立”的角度来说,当前现代市场经济所需的各种制度安排还处于非常幼稚的水平。 以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即市场制度为例,沿用道格拉斯诺思理论来划分的话,中国的市场交易形态大体上处于从人格化交易到非人格化交易的过渡中,还未达到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第三方执法(即由法院来保障合同的执行)的层次。即便在市场发育得最好的浙江地区,根据去年我在浙江所做的调查,还是依赖于社区关系、商会组织、同乡会组织来执行合同。为什么浙江人在全世界都只与浙江人打交道?原因正在于此。诚信系统无法建立,欺诈行为横行,交易成本居高不下。也正是因为如此,服务业目前在中国很难有大的发展。中国目前强项在制造和装配,因为与物打交道(实现物质变换)不需要像与人打交道(实现交易)那么复杂有效的制度支持。目前中国支撑现代市场经济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还是太弱,所以只能靠拼资源而不是靠效率提高来支撑增长。 青木昌彦:我想起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翰希克斯(John R. Hicks)关于经济交易理论的观点。他认为经济交易中最重要的是合同关系。物与物的交货、清算都是交易双方间的一种约定。合同的执行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商人之间人格化的信用关系在一个给定的有限的区域内可能会有效率,但如果是放在一个庞大的经济体中,则信用关系必须演化到非人格化的层次,而这种演化必须以法治为前提。法治要实现第三者执法,以国家权力来保护私有财产以及合同的执行。在市场从人格化到非人格化的演变过程中,政府必须是有效的、具执行力的。这是关键中的关键。 不过,虽然政府不能不“强”,但如果“过强”,也可能使公众利益受损。我认为取得平衡的关键是发挥法治的作用,由人民来监督政府。中国的制度变迁一定要朝向更加民主法治化的方向演进。 接下来在演变方向上,我有三个假设。 第一,建立“法治政府”。为发展市场经济制度,在保证合同的履行、私有财产的认定及保护方面,政府不以人为的协调而以中立的法律来执行制度的实施。 第二,一党执政下的“利益协调”政府。在这里,政府的作用与其说是“中立”的,不如说是“主动”的。然而,其主动性不再表现在曾经出现过的从农业向工业加速转移资源时那样,而表现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协调上。目前中国社会两极分化在加速,所得分配制度急需改革。中国政府目前在“三农”政策上的一些方针和思路体现了这一需求。据我所知,一些国家在其历史上有过一党长期执政的现象,如日本、瑞典、以色列、意大利等国。相当一部分这类国家在解决社会所得分配问题上有过很成功的经验,说明一党长期执政并不一定会构成解决社会分配问题的障碍。中国社会中已经出现了很多既得利益团体,您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如何平衡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常常是相互冲突的诉求? 第三,倒退。中国目前国有资产民营化过程中无疑有许多腐败现象,导致颇多人士对于市场化方向本身也出现了疑虑。您认为应该如何看待今后中国制度引进的方向? 吴敬琏:中国政府非常重视“三农”也就是农村的落后、农业的停滞和农民的贫困问题。这其实是所有工业化国家都曾碰到的问题,但能不能解决,取决于如何判断及采取何种对策。因为存在“三农”问题,所以中国西部及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都较低。这种现象恐怕还会存在相当长时间。要避免落后者更落后的恶性循环,必须调整政策。 1994年改革以后的财政体制存在一个缺陷,即各级政府财源及职能过于分散,造成相当多的问题,比如说司法的地方化。中国的法院体系中没有类似英国巡回法院的设置,讼案由各级地方法院审理,法院断案水平因地而异;法官则由地方任命,法院经费及设施由地方提供,司法地方化的现象很明显,其结果是在审判中出现保护偏袒本地企业的地方保护主义。要改变这一趋势,就需要把司法权力和相应的财政权力上收。 关于“中立政府”,我的看法是,迈向市场经济的过程同时是利益多元化的过程,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自觉地认识到这一点。在计划经济阶段,政治家们常常认为全国人民的利益表现为大一统的整体利益,而政府是该整体利益的当然代表。如果保持这种思维惯性,则一遇到不同利益群体彼此诉求相冲突的现实,就可能束手无策,或者忽视了某一方特别是弱势集团的利益。 本届政府有一个重要的认识,即弱势集团的利益不容忽视。但是,如何用一套制度去具体地协调和处理?我觉得现在还没有好答案。地位稳固的执政党如何调节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相当值得研究。历史上有各种经验或教训,如韩国重化工业运动与其时执政的朴正熙政权,又比如国民党政权在台湾。一个权力集中的政治体制通常比议会民主制更容易产生大决断。但正因为决策过于集中,所以决策错误的几率也较大。 我想,最重要的还是要让各种利益团体都能有机会作公开的陈述,表达各自的诉求;执政党则充当协调者乃至仲裁者的角色,通过当事者之间的讨论、协商甚至辩论,做出一个总体最优的决定。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让大众传媒和知识分子沟通信息和发表独立的意见。 青木昌彦:在日本,司法人员必须巡回工作,而且法官由最高法院任命。我想,目前对于中国来说,中央政府集权化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上世纪80、90年代,地方政府被赋予了很多自主权力,其目标是辖区内的经济增长,地方政府领导人的业绩取决于任期内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这样做的好处是自然形成了地方政府的相互竞争,坏处则是鼓励了地方保护主义。现在为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制度,需要将许多权力重新集中到中央,如分税制的改革,即把法人所得税的征收权完全收归中央,中央政府再按严格的制度把收来的税收分配给地方等。所面临的困难是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一个既得利益方。 吴敬琏:我想问题的症结在这里: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提供普遍的规则和公正的执法,而这种职能是不能地方化的。 (和讯网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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