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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赠排污权”折射企业社会责任
 
  9日上午,扬州市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捐赠仪式——国信扬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与扬州市政府签署协议,承诺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向市政府赠送3000吨二氧化硫排污权。据了解,这是国内企业首次向政府赠送排污权。(9月10日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企业不图任何实质性利益,将排污费无偿回赠政府,这多少让人感到匪夷所思。这家电力企业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基础上,二氧化硫排放配额出现节余,完全可以按照惯例“留一手”,将其储存起来,以后需要排放时再用。也可以进行市场化排污权交易,按时下行情,二氧化硫价格已涨到每公斤2元左右,如果“扬州二电公司”选择出售排污权,将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细加分析,不禁令人对这家企业肃然起敬。
  面对为何要无偿赠送给政府的质疑之声?企业总经理只用四个字回答:“回报社会。”可这简单的四个字却有千钧之重,不是每一个企业家都脱口而出并立即付诸行动的。诚然,企业在创造利润、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每个企业都能超越将利润作为惟一目标的传统理念,自觉承当起生产过程中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而“扬州二电公司”对多余排污指标不存不卖,的确是一个明智之举,回报之举,长远之举。他们的眼光和策略先声夺人,充分意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精神的重要内容,不仅能够大幅提升企业竞争力,而且会使企业在各种实力排行榜上更显吸引力与知名度,这样的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远比排污权出售更具“含金量”。
  众所周知,节能减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实现这一目标,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责任所在,是一项硬性的政治任务,而完成这一任务离不开排污企业对污染指标的削减。“扬州二电公司”向政府“回赠排污权”,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和排污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次触动和鞭策,其样本意义显而易见。

  *人民网环保频道2007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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