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活动日
设为首页 邮箱
 English  日本語
财经观察
  检索: 网页 企业 招商 法律 法律声明  安全通告
导航栏

 v 近期动态

 v 郎咸平三叩TCL

 v 郎咸平四问海尔

 v 郎咸平七敲格林柯尔

 v 挺郎言论

 v 倒郎言论

 v 郎咸平论公司治理

 v 朗咸平论金融股市

 v 郎咸平论房地产经济

 v 郎咸平其它言论

 v 郎咸平企业经典案例

 v 郎咸平演讲实录

当前位置:专家学者——经济学者郎咸平—郎咸平七敲格林柯尔
格林柯尔给郎咸平发出律师函
 
  在炮轰了德隆、TCL、海尔、格林柯尔等大企业之后,有“郎监管”之称的香港知名学者郎咸平教授8月14日收到了他自炮轰大企业以来的第一封律师函。
  这份律师函是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委托香港齐伯礼律师行发给郎咸平的。事情发端于8月9日,郎咸平在上海复旦大学中美财经传媒高级研修班毕业典礼上作演讲时,对知名民营企业格林柯尔近年来的一系列购并行动提出了质疑。
  8月10日,郎的这番讲话被上海和香港的两家媒体率先发表。次日,沪上多家媒体和包括新浪网在内的多家网站亦纷纷发表和转载了郎的这番讲话。 “郎咸平质疑顾雏军”顿时成为业界内外关注的话题。
  在沉默了3天之后,8月13日,顾雏军委托香港齐伯礼律师行向郎咸平发出了这份律师函。顾雏军透过律师函件,要求郎咸平在8月17日之前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首先,郎咸平必须详细书面汇报新浪网站和香港商报的报道是否正确地记录了其演讲内容。其次,如果新浪网站和香港商报没有正确地记录演讲内容,则要求郎咸平完成下列行动:第一,要求新浪从其网站拿掉该文而且发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这些行动的证据给顾雏军;第二,要求东方早报从其网站拿掉该文而且发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这些行动的证据给顾雏军;第三,要求香港商报从其网站拿掉该文而且发表更正以及道歉,并提供这些行动的证据给顾雏军。最后,给顾雏军一份当时的演讲稿件。如若不然,顾雏军将会在事先不知会郎咸平的情况下,采取包括法律程序在内的一切必要手段来维护其名声。
  记者获悉,郎咸平在股市上一直以斗士形象出现,当他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炮制“民企神话”时,顾雏军正在成都执行公务。尽管当时一些外地和本地媒体转载了这篇文章,但顾雏军仍然没有就此接受记者采访。
  (成都商报2004年8月16日报导)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主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4
中国企业信息交流中心 主办 北京华企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TEL:(010)68427607 68484581 68716012
京ICP证 050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