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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企业家“两会”建言—企业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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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提案精选)
全国政协委员 陈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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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社会责任问题,我国企业有种种不同的说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一个企业如果只以营利为目的,不顾其他,这样的企业在人们心目中肯定不是一家好企业,也不是合格的“企业公民”。这次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总则中,明确提出了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而没有把“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这句话写进法律。 特别要提出的是,企业社会责任已逐渐成为全球性的社会行动、社会思潮,消费者的意识不断进步,他们不仅仅关注价格,也关注环境问题、社会问题,他们愿意购买负责任企业的产品。因此,在当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企业的经营理念已逐渐发生变化,传统的成本、质量、供货期只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商业道德、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企业的发展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过去企业成功的唯一标准是利润,今天企业成功的标准不仅要看企业盈利情况,还要看企业承担多少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21世纪的企业和企业家必须具备的时代品格。 中国素有“为商之道首先在于为人”、“生财有道”等优良传统。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同时,要在尊重人权、劳工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环境保护、诚信商誉、提高就业水平、热心公益事业和促进社区稳定等方面,尽到自己的责任。把企业做强做大,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为全面小康、和谐社会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和企业家的经济责任;把企业创办成和谐企业、创新型企业、节约型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注重环境保护,热心公益事业,做合格“企业公民”,是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人民日报》2007年03月23日 第1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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