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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企业家“两会”建言—企业社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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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议案建议专题讨论会——楼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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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的战略要求,表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楼忠福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深入参与的伟大工程。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企业也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从全球来看,企业公民建设正在成为一流企业中的主要潮流,500强企业定期发布企业公民报告,向社会展示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做的工作,体现企业的价值追求,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我国存在企业公民建设不平衡的状况。一方面,企业公民建设已经被一些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引入企业发展实践;另一方面,企业公民建设总体上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企业公民意识淡薄。 因此,我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指导意见》,以推动、保障企业公民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一、明确企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二、规定企业公民的评价标准。标准应涵盖对投资者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对员工的权益保护、对产业良性发展的责任、对社会公益的责任等等多个方面。同时以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加强评估和通报。 三、建立推进企业公民建设的政府机构和协调机制。建立专门负责企业公民建设的政府机构和协调机制。该机构主要负责协调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协调政府各部门间的政策和措施;二是组织各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三是在国际上注重企业在所在国履行社会责任。 四、建立政府奖励制度。将企业公民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涵,设立政府奖。 五、建立企业公民建设指导制度。对企业公民,政府通过采购、投资和对企业的资助等方面推进企业公民建设,通过认证的企业公民在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的投标、申请政府资助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先;对在社会责任方面影响恶劣的企业,限制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要求整改;同时在建筑等行业逐步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优先条件,有过“欠薪”等不履行社会责任记录的企业,降低其企业信用等级等。 另外,“企业公民”作为舶来品,欧美国家已有众多的推进机构和标准,例如联合国的全球契约、欧美的SA8000等,但作为国家行为尚无先例。如果我国率先将企业公民建设提升到法律层面,既防止国际上对我国企业的贸易壁垒,又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大国责任形象。 * 中国企业报3月12日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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