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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企业家“两会”建言—物权法
物权法草案七次审议载入立法史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经收到一封来自山东,署名孙东的视障患者用盲文写成的信:“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亲友的帮助下,我全文阅读了法律草案,认为有需要修改之处,现致信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希望予以重视。”
  这只是数以万计群众来信中的一封。昨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到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到七审,成为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册。
  排在民事立法最优先位置
  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事立法进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二审、三审、四审和五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部门还在全国多个省份进行调研,综合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物权立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不仅法律性强,而且政治性、政策性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立法难度之大,操作过程之复杂,可想而知。”
  “应该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更广泛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讨论”……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物权法草案之际,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如何修改、完善草案提出了明确意见。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全民立法。2005年7月10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社会团体以及法学专家们发出征求意见函。新闻媒体也对草案进行了广泛报道。
  40天时间里,从机关单位到公司企业,从法律专家到普通百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意见11543件。“这次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立法民主化的有益探索。从征求意见的结果也能看出人民群众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格外高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等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就物权立法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
  “物权法草案从进入立法计划、调研、初审,到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再到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七次审议,其慎重、积极、稳妥的程度,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草案一次比一次完善成熟。我建议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列席常委会审议物权法草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杨谨华说。
  科学立法集百家智慧
  民主立法发动群众;科学立法集百家智慧。根据征集的意见,多数群众认为,草案应当有针对性地对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仔细研究,作出规定。如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侵犯私有财产、不动产统一登记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已明确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但立法者们仍在对有关条款“字斟句酌”,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权益。
  有些委员提出要“全面”或“全部”保障,以体现对农民群体的关心;有些委员则强调要“适度”保障,因为若农民举家迁入城市,现行社会保障机制还不能满足对其子女上学、家中老人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需要。
  另外,两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中国地少人多,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农民基本生产生活保障;从全国范围看,全面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尚不成熟。
  此外,对于是否应该明确城镇集体所有权的归属、小区车位和车库归谁所有、业主大会有无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权利等立法争论焦点,物权法草案也都一一作出明确“回答”。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回溯物权法草案的审议、修改过程,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尽可能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正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的鲜明特点。自2002年12月审议以来,物权法草案“不赶进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争论和反复审议之中不断完善,让每个人的智慧在立法进程中“闪光”。
    (京华时报2007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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