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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两会”企业代表委员议国是—商贸旅游业代表议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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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商业连锁公司王填:建议制定《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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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第三次举起“利斧”,希望能借此破开阻碍中国零售业前行的坚冰。从2003年开始,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他,连续4年“穷追不舍”,3次提出议案,2004年的《商业大店法》、2005年的《听证法》,而这次则是《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和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案。 服务业需要保障 提及《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产生的契机,王填说是有感于目前我国包括零售在内的各服务行业的薄弱。目前我国服务行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从1990年的31.3%微弱地增长到2000年的33%,而2004年又下降到32%。而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达67%,美国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更是近90%,提供就业岗位占80%以上,其他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平均比重也有45%。泱泱中国,32%的比例显然太小,但同时也说明了我国服务贸易业存在着极大的发展空间。 全面开放后,服务业恰恰是外资的强项,但是我们对外资的警惕远远不够,即使有了警惕,也没有相应的措施。 当前,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市场已进入全面、快速扩张期,面对仰仗资金、管理、技术、体制优势的外资零售企业,原本先天不足、基础薄弱的国内企业,又屡屡遭受政策上的某些不平等待遇,再加上体制上的缺陷,往往只有招架之功,无还手之力。 在国内市场,以大卖场为代表的外资零售企业所到之处,国内零售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不大面积溃散,由此带来商业网点规划失效、员工失业增加、国内流通企业对上游产业失控而导致经济安全等问题。这种趋势已随着外资零售企业战略纵深发展开始从中心城市向中小城市演变。 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各个国家都有反倾销、反补贴等法律手段对危害到本国产业的销售行为提起调查诉讼。而且,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货物贸易出口国,在国外频频遭受反倾销调查。因此,即便有了货物贸易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法律手段,也仍然很难对外方提起产业损害调查。相比国际货物贸易业的竞争局面,国际服务贸易业的竞争更加来势凶猛,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将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在这场竞争里,企业都是选手。竞争固然必要,也应该充分,但应该分好场地,定好规则,否则这场游戏就不好玩了。”王填说。 上一道“安全阀” 为什么面对外资企业在服务贸易上可能存在的倾销,我们只能望洋兴叹?为什么我们可以提起诉讼,要受理却没有依据? 在澳大利亚考察的时候,王填曾看到一些很适合开超市的风水宝地,如果在中国一定会成为各企业争夺的“肥肉”,但在当地却似乎被眼光锐利的零售商遗忘了。纳闷至极的王填被告之:法律规定这里不是商业街,不能开店。这让他开始思考:我们为什么不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呢?不是不允许你来开店,而是开店必须按规矩来。 王填做了很多努力, 2004年向商务部提请“对外资零售企业进行产业损害调查”,2005年提出“尽快制订和完善《对外贸易法》实施细则,对服务贸易领域进行产业损害调查的建议”。他还请教了我国一些著名的WTO研究专家、法律专家、国家有关部门官员,在研究了国内外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状况、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以及国际服务贸易业的发展趋势,及WTO组织的基本规则和我国的有关专门法规后,王填逐渐对在服务贸易领域如何有效控制外资的进入、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那就是要通过立法做起。 《对外贸易法》第45条规定: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很显然,外资零售企业的大规模扩张,已在某种程度上对我国零售业这一服务贸易领域构成了产业损害的潜在威胁。然而,我国本土企业对外资零售企业不受约束地大举进入所造成的相对垄断,以及由此带来的产业损害,却难以采取措施。虽然已有规定,但由于没有细化,不具操作性,而没有操作性也就形同虚设。 “其实我们要做的只是对它的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议案)不是封闭市场,而是作为《对外贸易法》的一个子法来立法。这是给整个服务贸易体系装上一个‘安全阀’,美国贸易法‘301条款’、‘201条款’的作用也是类似的。”王填的略显激动不是毫无道理,作为人大代表,他是真心想为整个行业干点事。 与前两次不同,这次的议案,涉及的面更广,影响的行业不仅是零售和经销,还包括服务业的方方面面。而且这次王填比以往都更加充分地研究了世贸组织的规则。 王填希望:“这次议案能得到整个服务行业的回应,让大家意识到这是个残酷的竞争。当然,面对的同时更要找到并遵循规则,启动一些措施来维持这个行业的生态平衡,净化生存环境。” 关注农产品流通 在今年年初美国召开的IGA年会期间,王填考察了包括沃尔玛在内的10家企业,但给他印象最深的却是2家区域性零售企业。在德克萨斯州,HEB(当地一家零售企业)拥有56家店,远远超过沃尔玛的6家,是真正意义上的区域领先,而它的制胜之道就是生鲜。可见在生鲜食品这种本土化要求较高的领域,区域性企业反而有发挥的空间。王填说:“我一直在思考如何与沃尔玛竞争,现在我决定‘小地方做大,大地方做小’,在二三级城市,我们可以做深做广,但在大城市,我们的店面积不大,所以要追求深度,比如沃尔玛只卖一种产品,我们就卖5种。”据说,沃尔玛一位高层在参观步步高湘潭店后,向王填坦承:沃尔玛的生鲜没有步步高做得好。这让王填找到一种自信:原来在生鲜这块我完全可以超过洋巨头。于是,王填决定扬长避短,否则无异于举着长矛挑战巨型风车的堂吉诃德。 既然生鲜食品能让本土零售企业找到信心,我们当然需要用框架和法律去限制和规范。由此,王填此次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案。 首先要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通过建立全国的协会,避免生产与市场脱节,实现与市场的对接,按订单作业,实现信息透明,同时也能避免农民增产不增收。 而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最大。一方面是税制设计不合理,农产品的抵扣手续过于严格;另一方面农产品在运输环节缺少必要的技术条件。他建议国家应投入资金建立一个平台。王填说,在日本就有这样一个交易平台,完全是国家投入,而且不收费。 王填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将在流通环节上大大降低农产品的成本,为本土零售企业的生鲜食品经营扩大优势,以己之长应对外资企业的激烈竞争。 (超市周刊200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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