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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两会”企业代表委员议国是—金融证券业代表议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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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董事长刘海燕:加强调控保证国有银行绝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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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华夏银行董事长刘海燕建议,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一定要保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这对保证我国金融安全是绝对必要的。 2003年底,银监会提出扩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将外资加入中资银行的比例从15%提高到20%,多家金融企业进入中资企业从20%提到25%,最近又出台一个规定,新成立的银行必须有外资银行参加方可批准,没有外资伙伴就不能批准成立银行。这些措施都大大调动了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 对此,刘海燕委员建议,一是国有银行必须保证绝对控股地位,法律上限不能随便突破。对于中小银行,除了法律上限之外,要通过软指标、政策取向,防范外资银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控制。二是鼓励国有资本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应该鼓励民营企业入股国内商业银行。三是对外资银行要加强调控和监管,对他们的资产规模和硬件,包括内控机制和管理水平要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的市场准入指标体系,要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规范市场秩序。比如,适当控制外资银行从境外介入资金的总量,限制外资银行套汇套利,加大外资银行的反洗钱力度等等。 刘海燕委员说,国内商业银行提高竞争能力的关键是转换竞争机制。过去商业银行因为受到保护,一般到经营困难的时候,都是由政府出面进行重组和关闭,没有采取破产。实际上经营不善,由政府承担其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利于经营者提高责任心和增强危机感。所以,应该在银行制定的破产法当中加上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一些内容。银行破产,不能由银行自身申请,应由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看到不行了就及时破产,不能拖到没办法才交给政府。银行破产的清偿顺序应和一般的企业不一样,为了保护社会的稳定,应首先清偿居民的存款,然后再解决税收等费用问题。 (金融时报200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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