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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新纪录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企业竞争实力逐渐增强,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不断刷新,创新成为一个企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及时、准确地向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有关中国企业发展的最新信息,引导企业向先进学习,向世界领先水平冲击,鼓励企业争先创优,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决定开展类似于“吉尼斯大全”的“中国企业新纪录”申报、审定和发布活动。为开展好这项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纪录对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工业、商业、林业、建筑业、金融业、交通业、旅游业等各种行业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企业)均可作为中国企业新纪录的纪录对象。
二、纪录内容
  1.纪录的内容可包括企业规模、经济实力、产品(服务、工程)实力、国际化经营实力、技术开发实力、设备(装备)实力、安全生产水平、环境治理效果、管理创新实力、投入产出实力等。
  2.纪录内容要具有导向性、先进性、可比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3.纪录水平应是在全国或行业最高、最好、最新的经济技术指标。
  4.反映纪录水平的指标可以是绝对值、也可以是相对值。已发布的纪录项目水平被刷新后,仍可重新进行申报。
三、纪录申报
  1.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统计资料;
  2.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3.企业自报的资料。
  企业自报的纪录项目需填写《中国企业新纪录登记表》,其中纪录项目内容的要素必须完整。纪录项目内容要素包括:新纪录创造单位(全称)、新纪录创造时间、新纪录创造内容(可量化的经济技术指标须注明数量和准确的计量单位)、新纪录创造水平,一项一报并用计算机打印成文,经全国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多项新纪录项目,数量不限;同一地区,同一年度企业申报的新纪录项目数量不限,不搞地区平衡;同一行业,同一年度企业申报的新纪录项目数量不限,不搞行业平衡。
  5.企业首创的新纪录内容,即使今后不存在赶超或刷新的问题,只要具有导向性、客观性亦可申报。
  6.企业当年申报的新纪录内容应主要反映企业在上一年创造的新纪录项目。企业历年创造的纪录内容至今尚未打破和发布的亦可申报。
  四、纪录审定
纪录审定工作由我会聘请专家组成中国企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负责,重点对纪录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导向性进行审查,并签署审定意见。
五、纪录发布
纪录审定确认后,由我会所属全国性企业团体派员组成的中国企业新纪录组织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全国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发布并配发新闻稿。
六、纪录宣传
1.出版发行《中国企业新纪录》专辑,作为我国企业发展的鉴证进行历史性记载。
2.为创造纪录企业颁发《中国企业新纪录证书》以示证明。
3.为连续五次创造新纪录的企业授予“中国企业新纪录优秀创造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杯。
4.组织新闻媒体对创造纪录企业进行专题采访,并通过报刊、杂志及电视台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七、组织工作
中国企业新纪录的申报、审定和发布的日常组织工作由审委会、组委会委托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负责。
八、本办法于二○○二年二月修订,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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