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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新纪录(以下简称“新纪录”)是中国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新纪录活动是我会长期无偿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重点项目,是一项由我会牵头、44个全国性行业协会和19个地方协会共同参与组织的全国性活动。自1996年创办以来,十三年间我会共向社会累计发布了6100项新纪录,新纪录涵盖的领域和行业越来越多,质量逐年提高,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高度关注和普遍认同。开展创造新纪录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促进我国企业做大做强做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会就做好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四批)申报、审定、发布及有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关于申报、审定
  (一)申报企业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如工业、交通、商业、农林业、建筑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等各种行业,以及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内容及重点
  第十四批新纪录的申报内容,主要反映本企业在2007-2008年度创造的新纪录,也可申报本企业2009年新创造的,以及历年创造的至今尚未被打破和发布的纪录。新纪录水平应是全国同行业中最先进水平。新纪录的内容以本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为主(特别是在节能、减排、降耗等方面的项目),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也可以是本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新,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料、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可作为新纪录项目申报依据。具体申报内容可参照《中国企业新纪录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四批)申报表》(见中企联合网)。
  (三)申报方法
  第十四批新纪录申报采用电子版和书面资料结合的方式。书面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分别报本行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一份,审核推荐用)和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一份,存档备案用)。未加入全国性行业协会的企业,直接报送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第一次参加申报的企业,可参考“《中国企业新纪录申报表》范文”(见中企联合网)填写申报表。申报资料(特别是创世界纪录的项目)须附有关说明材料,如专利证书,具有科技情报机构提供的查新报告,或与全国(世界)最先进水平相比较的数据资料。
  申报企业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或书面资料)报送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企业新纪录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企业可参考“中国企业新纪录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地址一览表”(见中企联合网)发送邮件。
  (四)公示
  为保证新纪录项目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先进性,新纪录项目经行业协会审核推荐后,在《中国企业报》、中企联合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无争议的项目予以审定发布。
  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对重大新纪录项目、专项表彰新纪录项目,在《中国企业报》上提名、公示,向社会征集意见,作为发布表彰的参考依据。
  (五)审定
  经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规范性审查,新纪录项目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中国企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审定。
  二、关于发布和表彰
  为集中发布资源,提高新纪录社会影响力,我会将于2009年10月份召开“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四批)发布表彰大会”。发布表彰大会主要发布第十四批新纪录项目中对国民经济全局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新纪录项目。普通新纪录项目将通过《中国企业报》新纪录专刊和中国企业新纪录官方网站发布。鉴于一些重大新纪录项目时效性强、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经审委会批准,可现场即时发布。
  我会将对新纪录(第十四批)优秀组织单位(协会)、优秀创造单位(企业),以及“2009年自主创新型企业”、“2009年推动自主创新功勋企业家”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关于新纪录的宣传和成果转化工作
  (一)举办第二届“中国企业新纪录高峰论坛”;
  (二)举办“中国企业新纪录成果展览会”;
  (三)继续与中央电视台六频道联合制作播出《创新中国——新纪录博览》系列电视纪录片;
  (四)举办第二届“创新故事——企业家与新纪录”有奖征文活动;
  (五)举办第二届“节能减排技术与制度创新研讨会”,专项发布节能减排新纪录项目,表彰“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四批)节能减排双十佳”企业;
  (六)办好《中国企业报》新纪录专刊。
  四、关于新纪录活动在企业中的推广
  今年我会将重点加强新纪录活动在企业中的推广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创新组织体系、机制和制度,建设自主创新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加“自主创新型企业”和“推动自主创新功勋企业家”的评定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各类型企业产学研结合的优秀创新组织体系的案例和经验。

附件下载:
一、《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四批)申报表》
二、中国企业新纪录活动组织委员会、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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