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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二批)申报、审定、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各会员企业及有关企业:
   中国企业新纪录(以下简称“新纪录”)是中国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新纪录活动是我会长期无偿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重点项目,是一项由我会牵头、40个全国性行业协会和18个地方协会共同参与组织的全国性活动。自1996年创办以来,十一年间我会共向社会累计发布了3508项新纪录,新纪录发布的数量以年均33%的速度增长,新纪录涵盖的领域和行业越来越多,质量逐年提高,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的高度关注和普遍认同。开展这项活动,对于引导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进而提高国家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现代信息化手段为创新成果的传播和转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便利。这就要求创造新纪录活动必须树立全球化意识,鼓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要求新纪录活动要准确引导和反映我国企业的创新方向、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反映我国产业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调整动态,发挥出展示创新成果,交流创新经验,推动企业创新机制建设的作用。为此,我会就做好今年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二批)申报、审定、发布及有关工作作以下安排:
   一、关于申报、审定
   (一)申报企业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工业、商业、林业、建筑业、金融业、交通业、旅游业等各种行业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内容及重点
    第十二批新纪录的申报内容,主要反映本企业在2006年度创造的新纪录,也可申报本企业2007年新创造的,以及历年创造的至今尚未被打破和发布的纪录。新纪录水平应是全国同行业中最先进水平。新纪录的内容以本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为主,包括反映本企业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创新项目;新纪录的内容还包括本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新,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具体申报内容可参照《中国企业新纪录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中国企业新纪录项目申报参考内容》(见中企联合网)。
   (三)申报方法
   从第十二批开始,新纪录采取以网上申报为主,书面申报为辅的形式。书面材料用印后分别报全国性行业协会(一份)和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一份)存档备案。申报单位根据全国性行业协会转发的文件及在中企联合网下载的申报资料进行申报;第一次参加申报的企业,可参考“《中国企业新纪录登记表》范文”(见中企联合网)。
   申报资料(特别是创世界纪录的项目)须附详细说明材料,其中包括具有全国资质的科技情报机构提供的查新报告,以及基于全国同行业范围内相比较的数据和文字资料。
   申报资料(电子稿和书面材料两份)于2007年5月31日前提交企业归口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企业新纪录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申报单位可参考“新纪录项目申报邮件发送地址一览表”(见中企联合网)。
   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统计资料,以及经全国性行业协会审核推荐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中的资料,可视为申报。
   (四)审定
   全国性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作专业审定,并将通过专业审定的材料于2007年7月31日前送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作规范性审查。通过规范性审查的项目报中国企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
    二、关于公示、发布和表彰
   (一) 公示
   为保证新纪录项目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先进性,新纪录项目在发布前要经过公示程序。审定后的新纪录项目,由中国企业报、中企联合网、中国企业新闻网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无争议的项目予以发布。
   (二) 发布
   我会将于2007年10月份在北京举行“中国企业新纪录(第十二批)新闻发布会暨表彰大会”,集中发布第十二批新纪录项目和20项重大项目。鉴于一些重大创新项目,时效性强、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经审委会批准,可提前公示、发布。
   (三) 表彰
   我会将对新纪录(第十二批)20项重大创新项目,新纪录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优秀创造单位和个人,以及优秀创新企业、创新企业家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关于企业新纪录主管部门联系机制的建设
   为确保新纪录工作连续性、推动企业内部创新机制建设,新纪录组委会呼吁各有关企业配置新纪录主管部门、岗位和人员。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将举办企业新纪录主管人员业务训练班、经验交流会,培训一批企业创新组织管理人才。
   四、关于新纪录宣传和成果转化
   为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促进新纪录成果的市场转化,我会将适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包括联合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和平面媒体,制作新纪录专题节目,如开办“创造新纪录的故事”有奖征文活动;举办或参与举办全国企业创新成果博览会、企业自主创新论坛、新纪录成果推介会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等。
   五、关于新纪录活动在企业、地方和行业中的推广
   今年我会将加强新纪录活动在企业、地方和行业中的推广工作,继续推动企业创新机制建设,创建创新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联(企协)在当地开展创造新纪录的各项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发掘推荐更多的重大创新项目,积极尝试对重大项目的即时发布和现场发布形式;吸收一批地方企联(企协)以及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行业协会加入组委会。
   新纪录活动的组织工作由新纪录组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由我会新纪录办公室负责。为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系,保证工作质量,现将“中国企业新纪录组织委员会、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成员名单”(附件)随通知印发。有关中国企业新纪录活动的信息,可从我会中企联合网查询。

附件:
一、《中国企业新纪录登记表》
二、中国企业新纪录组织委员会、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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