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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资格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2006年完成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5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5亿元)的所有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但包括在境外注册并属于我国银监会、保监会和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都有资格申报参加排序。
  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因此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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