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联合会,全国性企业团体和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关于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要求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文件),我会办公室与人事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44号文件),并分别组织召开了地方企联和全国性行业企协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以下简称: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组织工作座谈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研究制定了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教学基地申报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等两个条例和四个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在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一、《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二、《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三、《教学基地申报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四、《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五、《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报:会长、常务副会长、有关副会长、理事长
抄送:副理事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会员工作部、信息中心、党委、纪委、工会 |
中国企联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印发 |
附件一:
第一条 为保证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特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是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学术指导和咨询性组织,由知名管理专家、学者、经济学家、企业管理者组成。
第三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专职副主任各1名,名誉顾问、顾问、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由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公室)提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聘任。委员会设秘书组负责日常工作,并与工程办公室合属办公。
第四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术指导和咨询。根据不同专业和需要,委员受工程办公室委托,对教材、师资、教学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开展教学研究,对教学基地进行业务指导,评估教学结果,并对教学模式和管理方式进行经验总结等工作。
第五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六条 工程办公室根据委员承担的任务及成果,提供一定的经费和工作补贴。
第七条 专家指导委员三年一届。
第八条 本条例由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
第一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文件)和人事部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4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组织体系,保障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二条 本会是协助国家人事部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组织实施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具体工作的非常设组织,是由代表企联系统、地方人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涉及现代管理知识更新工程各个方面有关领导组成的,承担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组织与管理的工作体系。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三条 本会由名誉主任若干名、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含专职副主任一名)、常务委员若干名、执行委员若干名组成。
第四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更换委员。委员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再负责此项工作的,应由原单位或工程办公室提出更换人选。
第五条 本会受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程领导小组)领导。
第六条 本会设秘书组,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秘书组由若干专职秘书组成,与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公室)合属办公。
第四章 常务委员资格和任务
第七条 其所在单位承担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相关组织工作,本人为该单位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担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领导;
2、全国性企业团体或行业协会担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领导;
第八条 常务委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实施规划和任务计划。
2、向工程办公室推荐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基地。省域内或行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
3、协助工程办公室指导、管理教学基地。
4、参与相关教师的推选、资格认定、培训及考评工作。
5、参与协助组织招员、培训及相关工作,并对教学基地的施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教学质量。
6、按照要求,组织推荐优秀教学基地、优秀教师、优秀组织工作者等工作。
7、参加组委会或工程办公室举办的专门会议或相关活动。
8、及时总结并向工程办公室定期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地方(副省级以上)人事部门主管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也可受邀担任常务委员。
第五章 执行委员资格和任务
第十条 其所在机构承担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教学工作,本人为该单位此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
1、企业分管人事、培训的副总以上领导或大企业集团人事、培训部门的主要领导;
2、每年能够承担1000人以上培训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学员能力的高等院校(下属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类院系)、社会培训机构的主要领导。
3、熟悉国家继续教育方针政策,在现代管理领域具有一定工作经历和较强的实践指导能力,并担任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相关工作的人士。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在所属地区、行业常务委员单位和工程办公室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和任务计划,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3、做好全过程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招生、注册、师资、教学、考核的组织和实施、教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达、教材、证书等的发放、学员学籍与档案的建立、学员综合服务等工作。
4、按照要求,组织推荐优秀教学基地、优秀教师、优秀组织工作者等工作。
5、参加组委会或工程办公室举办的专门会议或相关活动。
6、及时总结并向工程办公室定期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三年一届。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三:
教学基地申报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一、教学基地的基本职能
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基地(以下简称:教学基地)是承担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任务的专职机构。主要职能是:按照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公室)的施教要求,组织开展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招生、教学等具体施教工作。
二、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高等院校、具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大企业集团的培训机构及各行业协会和企联系统设立或指定的培训机构。
(二)开展相关培训业务两年以上,并具备每年能够承担千人以上培训业务的能力。
(三)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和设施。
(四)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能够承担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培训任务,具有一定水平、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招生、学员、师资、经费、后勤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教学基地的申报认定
教学基地按照多渠道申报,统一标准,荐管结合,统一认定的方针产生。可以按照地域、行业、教学科目推荐申报,原则上不重复、不交叉。教学基地由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负责初审和推荐申报,由工程办公室审核认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本区域教学基地的推荐。
(二)全国性企业团体(行业协会)组委会成员负责本行业教学基地的推荐。
(三)部分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大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工程办公室申请设立教学基地。
(四)凡申请设立教学基地的单位,须遵守《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基地申请书》,备齐“申请书”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交地方或行业组织工作机构初审盖章后,报送工程办公室审核认定。
(五)工程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组织专家领导小组对教学基地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六)根据工程办公室审核,确认教学基地教学方向及符合申报条件的,与工程办公室签定《备忘录》,由工程办公室颁发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基地认定证书、证牌,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四:
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的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文件)和人事部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4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企业联合会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公室)是教学基地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教学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培训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国教学基地的认定、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工程办公室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行业协会)等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工程办公室有关管理制度,对其推荐的本区域、行业、专业教学基地的日常教学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对相关教学基地的公关宣传、招员组织、收费标准、学员管理、年度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进行初审。
三、教学基地有关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公开宣传文稿、资料应提交所辖组委会成员单位或工程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教学基地应严格按照工程办公室确认的教学科目和行业、地域、培训层次开展招员组织工作,其年度招员计划、正式文件(招生简章)、课程设置等需报所辖组委会成员单位及工程办公室备案。
五、教学基地可根据培训项目和类型,向学员收取报名费、教材费、授课费等费用。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给学员增加负担,所有涉及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项目收费,须上报工程办公室确认。
六、教学基地应按照工程办公室有关师资和教学“管理办法”在教材、学时、考核、学员、证书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统一购买教材,严格按学时授课,认真组织考核、做好学员管理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七、经认定的教学基地,从颁证的第二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和备案。年检时间为年检当年的第四季度,由工程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年检时,各教学基地将期内基地软硬件建设、开展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工作的总结、评价材料报工程办公室。
(二)工程办公室将根据自评材料结合抽查情况对教学基地资格进行审查,审验重点是:严格执行工程办公室有关规定的情况;教学工作开展、教学计划的完成和教学质量情况;学员管理、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年检合格者在《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基地认定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年检不合格的,限期半年整改。未经年检或年检最终不合格的取消其教育基地资格,收回证书,并在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网站上予以公告。
八、工程办公室会每年定期对教学基地的工作绩效以及教学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九、教学基地的终止
(一)教学基地资格有效期届满且未延续。
(二)教学、培训资质被依法注销或已不具备教学能力。
(三)未按有关规定超范围或超标准收取各种费用并被举报查实。
(四)未完成即定培训计划,擅自降低教学质量,涂改、出借、出租批准证书或以分包、委托等形式向其他机构转让教学基地权益或以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名义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损害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声誉或中国企联名誉,在教学开展过程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本办法由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五:
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施教工作水平,培养建立一支高水平、高质量、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按照统一资质、统一培训、统一授权、持证上岗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师资管理办法。
一、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一)通过培训与管理逐步建立一支热爱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悉管理领域实际,了解学科前沿知识,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组成集培训、管理、教学、研究于一体,既有广泛开放性又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为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二)通过培训与管理,师资队伍要实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数量充足,能充分满足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 任课教师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积极参加备课及教研活动。
(三)每门课程要有教学计划、讲课提纲,并交有关部门审批。
(四)必须按规定的进度授课,完成规定课时,不得随意增减。
(五)有责任配合教学基地做好学员管理工作。
三、任课教师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具备3年以上从事教学或相关业务工作经历。
(三)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与学员沟通能力。
(四)能够严格按照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指南》要求保证授课质量。
四、任课教师培训
(一)每年一季度由工程办公室统一向教学基地印发师资培训计划,明确师资培训招生范围、地点、数量、时间。统一学习教学指南规定的科目内容和指定的必修教材。
(二)根据不同教学机构和教学基地的需求,选学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指定的专修教材。
(三)受训教师由各教学基地选报,原则上凡参加教学的教师都应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费用由各教学基地承担。
(四)每期师资班要进行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工程办公室颁发的《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五、任课教师授权
(一)持有《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实行登记管理,进入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师资人才库,并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取得《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教师,根据需要可聘为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培训班教师,并安排培训班授课、辅导任务。
(三)开展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培训的师资必须持证上岗,可以在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领域内交流聘用。
六、任课教师管理
(一)各教学基地负责对任课教师情况进行登记,及时报工程办公室备案。
(二)各教学基地要组织任课教师不断钻研业务,认真研究现代管理教育工作的规律、特点,并注意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加强培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带动整个培训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工程办公室将把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情况列为对各教学基地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程办公室每年将对任课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对教学效果好,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不再聘为任课教师。
本办法由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六:
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全国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工作,保证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基地受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公室)的委托,共同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教学基地要设专人负责,加强与工程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协调工作。
(三)在教学过程中,教学基地代表工程办公室对学员进行直接管理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招生、学员注册、学员教育、教学的组织和实施、考核的安排和实施、教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达、证书、教材等材料的发放、学员学籍与档案的建立、学员综合服务等。教学基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工程办公室做好全过程的教学管理和服务。
二、组织实施
(一)工程办公室是教学基地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教学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国教学基地的最终核准认定、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工程办公室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行业协会)等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常委单位),根据工程办公室有关管理制度,对其推荐的本区域、行业、专业教学基地的日常教学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对相关教学基地的公关宣传、招员组织、收费标准、学员管理、年度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进行初审后,报工程办公室确认并备案。
三、教学指南、教材
(一)教学指南、教材由工程办公室统一编印发行,教材分为公需科目与公需专修科目。各教学基地的施教工作应依据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指南、教材进行。
(二)各教学基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组委会成员单位、工程办公室申请采购相关资料。
四、学时要求
(一)学员参加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培训,每年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二)公需科目的学习不少于36学时,公需专修科目的学习不少于18学时,结合本行业或本企业的专修科目、实际学习、实践及考核、撰写试题不少于18学时。
(三)各教学基地要根据上述要求,合理安排学时。
(四)要加强学时管理,建立学员学习考勤签到制度,保证学员学习时间达到要求。
五、教学方式
(一)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培训、网络辅导、研修班、专题讲座等形式。
(二)面向高级管理人才,工程办公室每年将举办一定数量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交流论坛,培养现代管理领域的高级复合型、骨干型人才,各教学基地可酌情推荐学员参加。
六、招生
(一)认真按照工程办公室的部署、要求,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工作,企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
(二)教学基地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核,将《学员登记表》反馈给教学基地主管单位,并办理好学员报到、注册和交费等入学手续。
七、教学、考核管理
(一)教学基地应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和教学场所,配备符合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师资要求的教学指导教师,严格按照教学指南的要求进行教学,根据教学进度安排课程。
(二)培训课程结束,须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结合自身岗位,选择公需专修课程中的2道思考题,以论述的方式答题(1500字以上)。教学基地可选派辅导教师指导学员按统一格式、内容、字数作好毕业课题,代转至学员所在部门,由其上级部门做出评价后在规定时限内上交教学基地主管单位,工程办公室负责最终监督检查。
八、学籍、证书管理及学员服务
(一)考核结果由工程办公室在网上统一公布,学员可通过登陆“中企联合网(www.cec-ceda.org.cn)‘653工程’频道”进行证书查询。
(二)凡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工程办公室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作为记载管理人才接受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的凭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由工程办公室统一核发。
(三)教学基地应建立学员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学员学籍档案,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报送。
(四)学员档案登记内容包括学员基本情况、接受继续教育的项目名称、学习形式、起止时间、总学时、各学习科目的学时、考核成绩等。
(五)配合主管单位做好每年度的优秀学员评选工作,及时将初选信息上报主管单位。定期组织学员座谈、讲座报告、选送优秀论文进入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优秀论文成果集》等学员活动,为学员提供人文关怀,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九、附 则
(一)教学基地相关负责人应随时上网查看并学习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通知动态,及时修正施教工作。
(二)教学基地应随时收集学员意见,认真总结和摸索教学规律,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积极配合主管单位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准确地提供主管单位及工程办公室要求报送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四)保护有关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使用。
本办法由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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